1、乘機安檢常識
安檢時,應向安檢人員出示登機牌和有效身份證件,安檢員審核後會在登機牌上蓋章。隨身攜帶的所有物品都必須接受安檢部門的檢查。
為確保航空安全,特殊情況下可實施安檢專項工作方案,有的機場會要求摘下腰帶、鞋子、相機、手機、隨身玩具等接受檢查,如發現可疑物品時可采用開箱(包)檢查,必要時也可隨時抽查。
二、航空運輸液態物品管理規定
乘坐中國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攜帶液態物品(不含酒類)的總量不得超過1升(L),超過部分必須交付。液態物品必須開封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攜帶。
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起飛的國際和地區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攜帶的液體物品不得超過 100 毫升(ml)。液體物品的容器應裝入透明的可重復封口的塑料袋中,最大容積不得超過 1 升(L)。每位乘客每次只允許攜帶壹個透明塑料袋,多余的塑料袋應上交。裝有液體的透明塑料袋應單獨接受安全檢查。
三、乘機限制攜帶的液體物品種類
(1)液體飲料:如礦泉水、茶、碳酸飲料、牛奶、酸奶、果汁等;
(2)洗漱化妝用品:如牙膏、洗發水、沐浴露、潤膚露、剃須泡沫等;
(3)凝膠類用品:定型水、凝膠等。
(4)藥品:如洗發水、沐浴露、剃須泡沫等。
(5)液體飲料:如水、水、凝膠等、p>(4)藥品:如眼藥水、口服或局部溶液、噴霧劑等。
(5)液體食品:甜面醬、瓶裝和罐裝罐頭及其他食品;
(6)氣霧劑:噴霧液體。
擴展資料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
第三十六條 下列物品不得作為行李運輸:
(壹)危險品,包括爆炸品、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質以及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有毒物質、傳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以及不屬於上述任何壹類在航空運輸中具有危險性的物質和物品;
(ii) 火器、彈藥、管制刀具和其他類似物品,但按照本《規則》第 38 和 39 條規定處理的物品除外;
(三)動物,但按照本章第三節規定處理的動物除外;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法律或者有關國家法律禁止在運輸過程中出境、入境或者過境的物品;
(五)包裝、形狀、重量、體積或者性質不適合運輸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托運行李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托運行李的旅客必須出示有效的 "客票 "和 "行李票";
(2)旅客應當在承運人指定的地點和時間辦理行李托運手續;
(3)承運人應當在 "客票 "和 "行李票 "的有關欄內填寫旅客托運和不托運行李的重量和件數;
(4)應要求旅客在 "客票 "上核對行李和托運行李的重量和件數;
(5)包裝、形狀、重量、體積或性質不適合運輸的物品。(三)承運人在 "客票、行李票 "的有關部分填寫旅客托運行李和手提行李的重量和件數,即視為填寫了行李票的重量和件數。
(四)托運行李的重量和體積不得超過承運人的規定,超過規定的托運行李應事先征得承運人的同意;
(五)旅客的托運行李應與旅客同機運輸。旅客的托運行李確實不能在同壹航班上運輸的,承運人應當向旅客說明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安排在後續航班上運輸。
中國民用航空局-安全檢查
中國民用航空局-民航局關於限制民用航空器載運液態物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