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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慢性病醫療保險報銷政策

法律分析:根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進壹步完善省級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政策的通知》(冀醫保字〔2020〕57號)知悉。對現行省級慢性病政策進行調整,提高省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和4%補充保險參保職工門診慢性病待遇。通知》規定,完善省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政策,將省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全部納入門診慢性病管理服務範圍。省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慢性病病種確定為 38 種。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起付線為200元,多種慢性病年度內不重復計算起付線,超過起付線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個人負擔50%,統籌基金負擔50%。統籌基金單病種年度支出不得超過該病種年度限額,患兩種及以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統籌基金最高報銷限額為5000元。省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慢性病待遇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門診慢性病費用實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單列管理,不與住院醫療費用合並計算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此外,完善了省補充醫療保險4%參保人員門診慢性病政策,將省補充醫療保險4%參保人員門診慢性病病種調整為38種。門診慢性病醫療費起付線為200元,多種慢性病年度內不重復享受起付線,政策範圍內發生的超過起付線的醫療費,個人負擔40%,統籌基金負擔60%。門診慢性病按單種慢性病年度限額管理,單種慢性病統籌基金年度支出不超過該病年度限額。省級4%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已按原政策規定認定的9種慢性病,繼續維持原待遇不變。新政策實施後,不再受理原9種慢性病的申報認定,已按原政策規定認定為9種慢性病的人員,在新政策範圍內申報同類慢性病的,原待遇自動取消。本級4%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慢性病待遇由4%補充保險基金支付,門診慢性病費用不與住院醫療費用合並計算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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