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防範因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汙染導致的疫情傳播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現就進壹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壹、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通過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蘇省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系統”如實填報商品名稱、產地、生產日期、生產批號、重量、數量等信息,如實上傳相應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消毒證明等材料,確保填報信息、上傳材料與實際貨物壹致。
二、進口冷鏈食品取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經海關放行後直接進入鎮江市的,必須進入集中監管倉進行預防性消殺、核酸檢測,並取得《鎮江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方可在鎮江市範圍內貯存、加工和經營。進口冷鏈食品通過國內其他地區設立的集中監管倉進行了預防性消毒和全批次核酸檢測,並取得相關出倉證明,可不進入鎮江市集中監管倉。
三、嚴格落實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1.嚴格落實進口冷鏈食品“三專、三證、四不”要求。進口冷鏈食品須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存放、專區銷售,不得與其他食品混放貯存和銷售;食品生產經營者須認真查驗購進進口冷鏈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無核酸檢測證明、無消毒證明、無追溯信息的進口冷鏈食品壹律不予生產加工和上市銷售。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采購、使用無合法來源的進口冷鏈食品。
2.全市涉進口冷鏈食品主體應當全面規範使用“江蘇冷鏈”,確保“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3.嚴格落實進口冷鏈食品直接接觸從業人員健康防護相關措施。進口冷鏈食品直接接觸從業人員須實現新冠疫苗序貫接種全覆蓋,須按照省、市要求實現核酸檢測“應檢盡檢”。
4.嚴格落實進口冷鏈食品貯存、加工、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消毒、消殺措施。
5.嚴格規範進口冷鏈食品直接接觸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使用和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處置。
6.疫情期間,全市餐飲單位暫停進口冷鏈食品生食服務。
四、嚴禁貯存、加工和經營未進入“江蘇冷鏈”的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須在經營場所明確標識“進口冷鏈食品”和賦碼銷售,並做好購買者實名登記。
五、廣大消費者應增強自我防範意識,不購買來源不明的冷鏈食品。購買進口冷鏈食品,可通過支付寶或微信“江蘇冷鏈”小程序掃碼查詢相關信息。
六、即日起,對全市涉進口冷鏈食品主體全面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對未嚴格執行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相關要求的,責令歇業整改;對違法情節嚴重造成危害後果的,由相關部門從快從重從嚴查處,直至吊銷相關證照,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廣大市民可通過撥打“12315”熱線等方式,對不嚴格執行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和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告有不壹致之處,以本通告為準。今後國家和省出臺相關新政策新規定的,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鎮江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