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藥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打擊壹直非常嚴厲。只要被發現,絕不姑息。不管背景有多大,家庭背景有多厚,都會徹查。但是,總有壹些人為了利益鋌而走險,即使知道被發現後會受到嚴厲的懲罰,但還是不顧壹切地置人的生命財產於不顧。
之所以這樣,無非是面對巨大利益的誘惑,堅持不住初心!如果能切斷利益鏈,讓沒有漏洞可鉆,沒有利潤可賺,那麽自然就不會再有違法的事情了。
但我國疫苗管理體制仍存在“頭重腳輕”的問題,即強調審批,忽視監管,處罰不力。只要過去批了就萬事大吉,往往沒有完善的跟蹤監督體系,所以給了壹些人可乘之機。也是因為懲罰不力,沒有足夠的震懾力,才讓絕望的人繼續。
由於我國疫苗行業起步較晚,仍處於發展初期,渠道營銷和利潤追求仍是行業發展的本質。銷售費用居高不下,商業賄賂事件頻發,尊重生命、重視質量的行業氛圍有待改善,良性的行業生態尚未有效建立。
只有加強藥品監管體系的獨立性,質控部門才能對疫苗產品是否出廠擁有否決權,從而保證疫苗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從源頭上防止不合格疫苗流入市場。然後提高假劣藥罰款上限,加強威懾力,讓賣假劣藥的無利可圖。
此外,對於普通民眾,要加強信息公開和科普,避免疫苗抵制,實時監控疫苗註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引起上級部門的重視和幹預。這樣就可以大大避免偽劣疫苗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