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中第五章,第三十五條規定: 國家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實行特殊管理。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可見國家註意到了特殊的精神類藥品,並對它給予了壹定的重視.
而對安定類藥品更為細致的規定則是在國務院2005年7月26日通過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中做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定。該條例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種植,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審批程序和監督管理,以及違反這壹條例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作出了規定。在條例中我們可以看到國家將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總量控制,以及麻醉藥和第壹類精神藥不得用於健康人臨床實驗等等,在我看來最重要的壹點則是國家禁止零售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
國家的這壹規定可以很好的控制藥品的濫用問題,然而這壹規定的實施也不能完全控制安定類藥品。在北京偏遠的郊區縣,還壹直存在著外面零售藥店為了自己的利益,對於壹些非處方類藥物也可以不憑處方購買。因此,我認為國家加強監管,以及對違法的行為進行嚴格的查處才是最重要的。
藥品像壹個雙刃劍,在它為妳治療疾病的同時,它的副作用也在影響著妳的健康。因此,安全合理的用藥就顯得格外的重要。在這其中,不僅僅國家要加強立法和監管,我們每個公民更要普及藥品常識,學會保護自己,合理用藥,這樣我們才能遠離藥品的副作用,讓自己擁有更加健康的身體!
摘自聚友博客,作者,凝固的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