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正常購買使用是不違反的,購買二類精神藥品要有證明,而且需要有資質的機構購買。醫療機構采購第二類精神藥品,應從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具有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資質的企業購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範圍中應有註明,采購藥品壹律禁止使用現金進行交易。
藥品零售藥店不可以銷售二類精神藥品,但是經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後,零售連鎖藥店可以銷售二類精神藥品。沒有經過批準銷售二類精神藥品也是違法的。
“不知違法”不能成為免責理由,第二類精神藥品也不是毒品。但如果經營數額達到法定標準,可以構成非法經營罪。
擴展資料:
要看是否有許可經營證,法律規定精神類藥品必須要有,而且要按照規定出售,如果沒有則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的犯罪。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六十六條?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企業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種植資格:
(壹)未依照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年度種植計劃進行種植的;
(二)未依照規定報告種植情況的;
(三)未依照規定儲存麻醉藥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