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獅市:快速交通事故處理細則將於5月實施。
昨天(4月6日),邊肖從市交管部門獲悉,事故快速處理細則即《石獅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細則(試行)》近日發布。
石獅的小交通事故也能快速處理!本刊報道石獅將從5月1日起實施“小事故快速處理”規定後,“快速處理”的話題引起了人們的關註。根據細則,對於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任何“輕微事故”,當事人無需報警。只要他們自己拍照,就會在中心見面處理。如果各方沒有異議,他們可以很快得到索賠。
小車禍“快處”引人關註
近日,邊肖經過包道路壹中時註意到路邊有“石獅市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的標誌。在招牌旁邊的壹棟壹層樓裏,幾個工人正忙著裝修,走進大廳。邊肖看到整個大廳被分成五個區域。壹名現場工作人員告訴邊肖,幾天後改造完成後,交警和保險人員將入駐。
在“快捷中心”旁邊的停車場,停著壹輛保險公司的車。車裏的壹名男子告訴太平洋汽車網站邊肖,他是太平洋保險公司的理賠員。自從媒體報道石獅的“小事故”要用“快速處理”激活後,最近他接到不少客戶電話,詢問如何“快速處理”問題,比如離開現場時是否先報保險。可見騎手們非常關註“快速處理”。據介紹,按照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除了報警外,還需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險”。接到“保險報告”電話後,保險公司也要派人到事故現場進行調查。但“快速辦理”機制啟用後,保險公司會派人到“快速中心”,普通“小事故”不需要派人到現場。
在與這家保險公司溝通時,他旁邊的壹位車主也向邊肖詢問了“快速事故”的情況。壹位姓陳的車主告訴邊肖,由於前方發生“小事故”,他被堵在路上好幾次。和前幾天晚上壹樣,他經過松堂路時也遇到了交通擁堵。後來才知道,我前面的壹輛車從右側超車時在快車道上刮傷了車,由於雙方賠償糾紛,在那裏僵持不下。壹個方向只有兩條車道的路壹下子被堵住了。直到警察來了,他們才搬走。
業主認為,石獅市主要道路中間現在被隔離護欄隔開。在這種情況下,那些“小事故”需要“快速處理”,否則,在單行道和雙車道上發生事故,就會造成交通擁堵。
關於“快速事故處理”機制,邊肖還隨機采訪了部分車主。他們非常關心5月1日實施的事故處理機制。由於之前沒有發布實施細則,本報相關報道也沒有介紹詳細情況。最近壹聽說實施細則出臺了,他們都向邊肖詢問相關問題,比如如何快速辦理具體手續,如何拍照等。關於車主關心的問題,邊肖采訪了市交管大隊相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根據《石獅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細則(試行)》,每天8:00至20:00在石獅地區道路上,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車輛損失,涉及人員輕傷(1000元以內),車輛可自行繼續行駛和移動,所有車輛均投保我省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各方車輛損失均不明顯超過30萬。即發生此類事故時,當事人無需報警,只需用手機等自帶攝像設備對事故現場、對方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卡進行拍照,並相互留下電話號碼,即可離開現場,將車開至“快遞中心”進行責任和理賠。當事人無異議的,1萬元以內的車損事故可在24小時內賠付。關於如何拍照的問題,負責人表示,現在大家用的手機壹般都有拍照的功能。拍照的要點是讓民警事後看清現場,所以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全景拍照,同時對車輛受損部位進行拍照。拍照時,建議主人將手機的圖像速率設置到最大。拍照後,他可以自己瀏覽圖片,看看是否清晰,是否能反映事故車輛的位置。因為交警會根據這些照片來認定事故責任。
發現對方沒有駕駛證,車輛沒有車牌或者發生事故逃逸怎麽辦?對此,該負責人表示,如果發現對方駕駛人未攜帶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沒有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車輛無號牌、無檢驗標誌或無保險標誌;駕駛人涉嫌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的;壹方肇事逃逸;未投保福建省以外的保險或機動車保險;與建築物、公***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碰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時間為20時至次日8時。當事人在現場拍照後,將車輛駛離現場附近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然後立即報警,在現場等待處理。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人身損害賠償費用超過1000元的;事故中,有運載易燃、易爆或危險化學品、有毒、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或者事故發生後車輛無法移動,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警,在現場等待處理。
在采訪中,駕駛證網站邊肖了解到,目前我市日均交通事故約40起,其中約70%為“輕微事故”,適合“快速辦理”機制。
未能赴約和未能離開將受到懲罰。
“這只是壹個小事故,但如果對方不想離開現場呢?拍照後壹方可以單獨離開嗎?”“我們約好壹起去快速處理中心,對方不來怎麽辦?”“壹開始以為車損少了,但檢查後發現超過3萬元怎麽辦?”采訪中,很多車主對“快速機制”也有類似的質疑。
對此,相關負責人表示,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事故適用“快速處理機制”,當事人應當自行離開現場;如不及時主動離開現場,執勤民警將責令其離開,並依法對駕駛員處以200元罰款;如果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他們將被依法壹並處罰。對於“毀約”行為,該負責人表示,根據“快速處理機制”實施細則,拍照後,各方應立即或在事故發生後壹小時內的特定時間壹起前往“快速處理中心”。如果各方壹致認為“快速辦理中心”辦理案件後存在“毀約”行為,則不符合約定。經交警部門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到中心治療的,交管部門可以對逃逸的駕駛員進行處罰,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對於“事後發現車損超標”的問題,根據“速戰速決”規定,保險公司“將首先在被保險車輛財產損失限額範圍內進行賠償,超出此賠償限額的損失按照被保險車輛事故中駕駛員的損害賠償責任比例,按照被保險車輛商業車險的合同約定進行賠償。”
司機需要有“速度感”
近年來,隨著機動車數量的快速增加,石獅市的交通擁堵時有發生,壹些“小事故”沒有及時離開現場,無形中造成了更多的擁堵,甚至導致了“二次事故”的發生。正是因為如此,我市決定借鑒廈門、晉江的做法和經驗,對輕微交通事故采用“快速處理機制”。采訪中,邊肖了解到,早在兩三年前,石獅就計劃實施“快車道機制”,但由於當時的警務改革等原因,後來被“擱淺”。對此,相關部門人士表示,“快速反應機制”需要整合各方資源和力量,使輕微事故處理更加便捷、快捷、規範。涉及的因素很多,不僅需要專職民警和保險人員入駐,還需要車主有“快”的感覺。目前,我市已決定抽調警力入駐“快遞中心”。至於保險公司,除了市場份額較大的三家保險公司決定派人外,還有壹些保險公司表示會派人。此時,車主是否有“快”的意識,對這壹新規的實施起著關鍵作用。
"事故發生後,雙方發生了許多糾紛."處理交通事故多年的交警林警官告訴,事故發生後,當民警趕到現場時,雙方還在各執壹詞,互相指責,爭論誰的責任更大,誰的責任更小。“快車道機制”實施後,如果參與的司機仍然如此頑固不化,就很難實現“快車道”的目標。因此,在這方面,他建議廣大車主要提高法律法規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謹慎駕駛,避免發生事故,同時也要懂得壹些基本的事故責任劃分。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應適用“快速處理機制”,雙方不要爭論不休,迅速拍照後離開現場。同時,相關人士也希望群眾能夠加強監督。如果下個月後路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但當事人不撤離,造成交通擁堵,可以報警。
本文是太平洋汽車網編輯整理的報告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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