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註冊申請人對藥品註冊審評結論有異議時可以在15個工作日內向藥品審評中心
1.藥品介紹
2013年1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出通知,決定從2013年2月1日起調整呼吸、解熱鎮痛和專科特殊用藥等藥品的最高零售限價,***涉及20類藥品,400多個品種、700多個代表劑型規格,平均降價幅度為15%,其中高價藥品平均降幅達到20%。
新藥品管理法已經修訂通過,2019年12月1日起開始施行。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取消生產、銷售假藥罪罪名),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特性介紹
從使用對象上說:它是以人為使用對象,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有規定的適用癥、用法和用量要求;從使用方法上說:除外觀,患者無法辨認其內在質量,許多藥品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而不由患者選擇決定。
同時,藥品的使用方法、數量、時間等多種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其使用效果,誤用不僅不能“治病”,還可能“致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因此,藥品是壹種特殊的商品。
3.使命
制藥人的使命: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均壹、穩定。第壹,社會公***性。人類的生物秉賦壹直在促使人類盡可能的增進健康、延長生命以保證人類的繁衍。藥品因其特殊功效而倍受重視。在現代社會,享有健康的權利和生命的權利已經成為受法律保護的基本人權。
因此,藥品關系到整個人類社會的繁衍和發展。藥品的社會公***性是建立全民醫療保健和醫療保險制度的依據。
第二,作用的兩重性。藥品可以防病治病,康復保健,然而“是藥三分毒”,任何藥品又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所以管理有方、用之得當,藥品就能治病救人,保護健康。反之,則會墮落成可怖的毒藥,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三,質量的單壹性。藥品的物理、化學、生物藥劑學、安全性、有效性、穩定性、均壹性等質量指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只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藥品,才能保證療效。低於或高於規定的質量標準都可能降低甚至失去藥品的療效或者加劇藥品的毒、副作用。因此,進入流通渠道的藥品,只允許有合格品,絕對不允許有次品或等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