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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證丟了怎麽補辦

壹.執業藥師證書丟失之後需要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申請補辦證書,申請人應提供下列資料:

1、本人書面申請、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和學歷證復印件(驗原件)。

2、由工作單位出具的遺失證明(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3、由職改部門驗證的證明(在個人書面申請或單位證明上加蓋公章即可)。

4、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報紙上要註明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名稱,取得的時間等)。

5、壹張小二寸免冠白底相片。證書性質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頒發單位第十條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壹印制,國家藥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在全國範圍內有效。證書效用第三十壹條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壹級職稱的條件。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有效期第十六條執業藥師註冊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所在地註冊管理機構提出延續註冊申請。

二.在哪裏補辦:

申請者可以去當地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或者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查詢自己的證書的信息,並提出補辦的申請。執業藥師證書丟失之後,必須要去當地的人事局去申請掛失,證明自己的證件已經丟失作廢。當自己的證件被作廢後就可以申請新的證書。需要註意的是,執業藥師證書遺失後,申請人還要提供登報證明,需要在國家統壹報刊上面發表自己的證書丟失的相關信息,包括自己的證書姓名、個人姓名等。申請者還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個人免冠兩寸照片等相關資料來進行補辦。

法律依據: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第壹條為加強對藥學技術人員的職業準入管理,發揮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與加強藥品質量管理的作用,保障和促進公眾用藥安全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設置執業藥師準入類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第三條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統壹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和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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