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報銷起付線可以分為壹級、二級、三級醫院,又分別為200、600、700元,年度內第二次住院減少100元。而封頂線規定為每個年度基本醫療保險10萬元,大額救助40萬元,***計50萬元。
職工基本醫療報銷比例根據醫院級別不同,所報銷的比例也會不同。壹級、二級、三級醫院分別為90%、85%、80%(政策範圍內費用),退休人員報銷比例分別提高5%。轉往市外省內、省外定點醫院和市外非定點公立醫院的,分別首先自負10%、15%、25%。
職工醫保的大額報銷比例為10萬元至20萬元、20萬元至30萬元、30萬元至40萬元、40萬元至50萬元之間的分別按照80%、70%、60%、50%報銷(政策範圍內費用)。
需轉外治療的,須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未經批準轉往市外住院的不予報銷。
二、哪些藥品不在基本醫保報銷範圍:
1、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
2、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幹(水)果類;
3、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泡制的各類酒制劑;
4、各類藥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
5、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特殊適應癥與急救、搶救除外);
6、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品。
三、醫保結算程序:
1、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壹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藥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2、急診結算程序。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3、異地安置人員結算程序。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有效費用票據、復式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4、轉診轉院結算。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後市外、先省內後省外。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後,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書、處方及有效單據,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住院費用。
法律依據: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 》
第五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居民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保持在70%,普通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已覆蓋所有統籌地區,住院費用跨省直接結算率達到60%,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擴大。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