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華商晨報時間:2012-02-28
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住院,在醫保範圍內自付600元以上,參保人可享受“二次報銷”。2011 1 1起實施補充醫療保險,按照參保患者就醫次數進行補償。去年醫保“二次報銷”的補償從2012年3月1日開始分階段發放,今年年底前將全部發放完畢。
今天,本報將開通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咨詢熱線。如有疑問,請撥打024-96128。
什麽情況可以報銷?
自費超600元可“二次報銷”
補充醫療保險覆蓋的人群為參加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並足額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費的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和退休人員。
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不在補充醫療保險範圍內。
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急診留院觀察轉院期間,搶救無效死亡期間,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階段內(沈陽市目前限額為654.38+萬),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不含起付標準)且超過600元(不含600元)的醫療費用,均屬於補充醫療範圍補償比例從40%到70%不等。
享受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待遇的個人在超過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後支付的部分,不納入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補充醫療保險的待遇期限與基本醫療保險壹致。參保職工在未繳納醫療保險費或大額醫療費用補貼保險費期間,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用補貼保險待遇,也不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次報銷怎麽交?
今年定點醫院就醫直接補償
2011補充醫療保險補償方式:
20111 10月1 6月1 6月1 2月31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從今年3月起分期支付。
具體補償方式如下:
(壹)養老保險市級統籌範圍內的退休人員,通過發放養老金銀行賬戶進行補償;
(2)單位其他退休人員和在職人員,在單位采集相關信息(如身份證號、銀行卡號)後,通過本人銀行賬戶進行補償;個體勞動者也可以申請申辦;
③靈活就業人員通過盛京銀行醫保支付賬戶進行補償。
2012補充醫療保險補償方式:
2012、1起,參保人在符合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補償。
出國就醫和長期滯留國外人員的補償辦法:
對於出國就醫、長期在定點醫院停留、外出急診的人員,沈陽市醫保局將受理報銷業務,補充醫療保險賠償金由PICC沈陽分公司撥付給被保險人。
補償比率
自付費用(不含起付標準)
補償比率
600元(不含600元)-800元
40%
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
50%
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
60%
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
70%
如何投標?
據測算,去年領取補償金的有17.9萬人,其中9.2萬人不用去醫保局,補償金直接打入養老金賬戶。其余包括省級養老規劃和行業規劃,有8.7萬人次申報。
機組投標操作流程:
登錄沈陽市醫保局網站——點擊“補充醫療保險理賠支付受理平臺”板塊,查看單位報銷明細匯總,確認報銷金額,打印承諾書,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並加蓋單位公章——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承諾書到市醫保局或分支機構補充醫療保險受理窗口辦理補充醫療保險理賠業務。
單項招標操作流程:
登錄沈陽市醫保局網站——點擊“補充醫療保險理賠支付受理平臺”板塊,查看個人報銷明細匯總表,確認報銷金額,填寫本人工行賬戶,打印協議單,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市醫保局或分支機構補充醫療保險受理窗口辦理補充醫療保險理賠業務。
註:個人申報原則上由本人辦理,本人確認。但申請人因行動不便等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的,也可由代理人持有效證件、授權委托書等材料代為辦理。這種情況需要提前咨詢醫保局。
如何查詢?
被保險人可通過以下四種方式查詢2011和2012之後的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情況:
觸摸屏查詢。參保人可通過在市醫保局、分支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設置的觸摸屏,根據系統提示進行查詢。
醫保網站查詢。參保人員登錄市醫保局網站,進入“個人用戶”板塊進行查詢。
自助語音電話查詢。參保人員可撥打自助語音電話62167890,根據語音提示進行查詢。
醫保局業務窗口查詢。參保人可在市醫保局或各分局業務窗口查詢。
例如:
住院費36000元,以前是4272.8元,現在是20065438元+0.84元。
壹名參加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在三級甲等專科醫院發生住院費用3.6萬元(其中:甲類藥品8000元;乙類藥品1.6萬元,首次自付比例8%;體內物質12000元,限額支付9000元),最低支付標準1200元,自付比例14%。
住院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幾類:
1.甲類藥品8000元;
2.從乙類藥品16000元中扣除個人首付款的8%[16000元× (1-8%)] = 14720元;
3.內置材料限制9000元。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個人自付比例部分(不含起付標準)=(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自付比例14%=(8000元+65438元+04720元+9000元-65438元+0200元)× 6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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