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非法經營藥品罪立案標準
1、非法經營藥品罪立案標準如下: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壹萬元以上;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非法經營不構成犯罪怎麽辦
非法經營不構成犯罪處理方式如下:
1、非法經營如果情節不嚴重,不構成犯罪的,壹般按無證經營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如進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
2、對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可以予以查封;
3、對涉嫌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4、對涉嫌無證經營進行查處,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