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非法經營藥品是怎麽界定的
1、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未取得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藥品,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2、以提供給他人生產、銷售藥品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藥用要求的非藥品原料、輔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3、實施前兩款行為,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二、非法經營藥品罪判幾年
1、經營藥品業務需要取得專門的經營資質,否則的話就是屬於非法經營罪。
2、非法經營罪是指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非法經營罪主要包括4種行為方式。非法經營罪的基本刑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壹般來說,違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第二百三十壹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壹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