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個參保人已經辦理跨省異地就醫登記備案,第二個異地就醫的醫院已經開通全國異地就醫結算,第三個有社保卡。
辦理程序
1、參保人員在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異地就醫(含轉診轉院和異地安置)申請。
2、經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後,發放江西省異地就醫卡,並暫停本地醫療保險卡刷卡即時結算功能。
3、憑江西省異地就醫卡在選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規定辦理就醫手續,結算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支付的費用實行刷卡即時結算,參保人員只需交納個人應負擔的費用。
4、經參保地審批患壹類慢性病的參保人員,因壹類慢性病異地住院須由定點醫院醫保部門確認後按特殊住院辦理入院。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