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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註冊管理辦法附件6:新藥監測期
表1:以下情形的新藥設立5年的監測期
中藥、天然藥物:(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從中藥、天然藥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劑)。
化學藥品:(1. 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藥品:1.1通過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藥及其制劑;1.2天然物質中提取或者通過發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單體及其制劑;1.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藥物中的光學異構體及其制劑)。
治療性生物制品:(1.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生物制品)。
預防性生物制品:(1.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疫苗)。
表2:以下情形的新藥設立4年的監測期
中藥、天然藥物:(2. 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來源於植物、動物、礦物等藥用物質制成的制劑。4. 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中藥材新的藥用部位制成的制劑。5. 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從中藥、天然藥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劑。6. 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由中藥、天然藥物制成的復方制劑(傳統中藥復方制劑除外)。7. 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由中藥、天然藥物制成的註射劑)。
化學藥品:(1.4由已上市銷售的多組份藥物制備為較少組份的藥物。1.5新的復方制劑。2. 改變給藥途徑且尚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制劑。3. 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藥品:
3.1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原料藥及其制劑(國外上市未滿2年者)。
治療性生物制品:(2. 單克隆抗體。3. 基因治療、體細胞治療及其制品。4. 變態反應原制品。5. 由人的、動物的組織或者體液提取的,或者通過發酵制備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組份制品。6. 由已上市銷售生物制品組成新的復方制品。7. 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生物制品。8. 含未經批準菌種制備的微生態制品。9. 與已上市銷售制品結構不完全相同且國內外均未上市銷售的制品。10. 與已上市銷售制品制備方法不同的制品。11. 首次采用DNA重組技術制備的制品。
12. 國內外尚未上市銷售的由非註射途徑改為註射途徑給藥,或者由局部用藥改為全身給藥的制品。
預防用生物制品:(2. DNA疫苗。3. 已上市銷售疫苗變更新的佐劑。4. 由非純化或全細胞(細菌、病毒等)疫苗改為純化或者組份疫苗。5. 采用未經國內批準的菌毒種生產的疫苗。6. 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疫苗。7. 采用國內已上市銷售的疫苗制備的結合疫苗或者聯合疫苗。8. 與已上市銷售疫苗保護性抗原譜不同的重組疫苗)。
表3:以下情形的新藥設立3年的監測期
中藥、天然藥物:(8. 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藥品給藥途徑的制劑。9. 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藥品劑型的制劑(工藝有質的改變者)。10. 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藥品工藝的制劑(工藝有質的改變者)。
化學藥品:(3.1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原料藥及其制劑(國外上市超過2年者)。3.2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復方制劑。3.3 改變給藥途徑並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制劑。4. 改變已上市銷售鹽類藥物的酸根、堿基(或者金屬元素),但不改變其藥理作用的原料藥及其制劑。5. 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藥品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制劑(采用特殊制劑技術者)。
治療性生物制品:(14. 改變給藥途徑的生物制品(不含12)。
以下情形不設立監測期:
中藥、天然藥物:(3. 中藥材的代用品。6. 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由中藥、天然藥物制成的復方制劑(傳統中藥復方制劑)。9. 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藥品劑型的制劑(工藝無質的改變者)。10. 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藥品工藝的制劑(工藝無質的改變者)。
化學藥品:(3. 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原料藥(其制劑已在國內上市銷售)。5. 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藥品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制劑(普通制劑)。
治療性生物制品:(13. 改變已上市銷售制品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生物制品)。
預防性生物制品:(12. 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疫苗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疫苗。13. 改變免疫劑量或者免疫程序的疫苗。14. 擴大使用人群(增加年齡組)的疫苗)。
註:括號中序號系指《藥品註冊管理辦法》附件壹~三中的註冊分類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