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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靶向藥醫保可以報銷嗎

壹.胃癌靶治療可以醫保報銷

靶向治療費用醫保可以報銷。在2017年7月以前,靶向治療的費用基本不能用醫保報銷,之後人社部公布了2017版國家醫保目,裏面有壹半為腫瘤靶向藥物,所以在醫保藥品目錄上的靶向藥物,醫保均會報銷但是靶向藥物醫保報銷的比例各地區之間的差異較大,所以並沒有全國統壹。不同省份、不同的地區可能納入報銷的靶向藥物種類不壹樣。如肺癌壹線靶向藥物,如易瑞沙、特羅凱都可作為特殊藥品申請得到報銷。像乳腺癌常用的靶向藥物,赫賽汀也在大部分省份納入醫保報銷。像胃癌,也有多靶點的口服靶向藥物,如阿帕替尼現在也可納入報銷。

二.在現實生活中,壹旦患癌看病貴,有些藥品保險是不能賠付的。但是,可以選擇投保壹份長期用藥可以報銷,抗癌特藥用得起,包含胃癌,乳腺癌,肝癌,肺癌,結直腸癌,腎癌等等,平安互聯網長期癌癥醫療(費率可調)保險產品組合能做到責任內100%賠付,特定藥品直接結算無需墊付,而且投保門檻低,保證續保壹輩子,適合高齡群體和慢性病人群購買投保。該款長期癌癥醫療保險產品包含***享400萬元的惡性腫瘤及原位癌治療費用醫療保險金。

1.賠付的保險金數額=醫院收取的被保險人個人自行承擔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醫療費用×賠付比例A×賠付比例B:

a.壹般情況下,賠付比例A為100%,但若以有基本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身份投保,但在就診時未按基本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有關規定取得醫療費用補償,則賠付比例A為60%。在保證續保期間內續保時,您可以在繳納應繳保險費前聯系保險公司調整被保險人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的狀態,其余時間不能更改;

b.如就診的醫院屬於《指定醫院清單》中的醫院,則賠付比例B為100%,如就診的醫院不屬於《指定醫院清單》中的醫院,則賠付比例B為90%;

2.在保險主險合同1年的保險期間內,“惡性腫瘤及原位癌治療費用醫療保險金”及“院外惡性腫瘤特定藥品費用醫療保險金”累計給付不超過400萬元;

3.在終身保證續保期間內,基於連續投保的多份保險主險合同賠付的所有“惡性腫瘤及原位癌治療費用醫療保險金”及“院外惡性腫瘤特定藥品費用醫療保險金”累計給付不超過800萬元;

4.僅承擔發生在醫院內且由醫院實際收取上述醫療費用(以相關醫療費票據為準)的賠償責任,不含已從其他途徑(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公費醫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單位、第三方侵權責任人(包含法人)或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內的任何商業保險機構等)取得的補償;

5.如保險期間到期時,被保險人尚處於住院狀態中,則在辦理出院手續前,保險公司將繼續按前壹保險期間的賠付限額承擔保險責任,直至被保險人辦理出院手續。

三、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壹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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