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質失效,確保儲存藥品質量的安全有效。
4.3 質量管理部負責對養護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包括處理藥品養護過程中的
質量問題,監督考核藥品養護工作質量。
4.4 計算機管理系統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和養護管理制度,對庫存藥品按期自
動生成養護工作計劃,提示養護人員對庫存藥品進行有序、合理養護。 4.5 養護人員根據庫房條件、外部環境、藥品質量特性等對藥品進行養護: 4.5.1 指導和督促保管員對藥品進行合理儲存與作業。 4.5.2 檢查並改善儲存條件、防護措施、衛生環境。 4.5.3 指導保管員對庫房溫濕度進行有效監測、調控。
4.5.4 按照養護計劃對庫存藥品的外觀、包裝等質量狀況進行檢查,並建立養
護記錄;對儲存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有效期短的品種應重點養護。 4.5.5 發現有問題的藥品應當及時在計算機系統中鎖定和記錄,並通知質量管
理部門處理。
4.5.6 對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應當按其特性采取有效方法進行養護並記錄,所采
取的方法不得對藥品造成汙染。 4.5.7 定期匯總、分析養護信息。
4.6 對計算機系統近效期預警品種提示業務部做出相應的處理。
4.7 對質量可疑藥品應當立即采取停售措施,掛“待處理牌”或移至待處理區,
並在計算機系統中鎖定,同時報告質量管理部門確認。對存在質量問題的藥品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4.7.1 存放於標誌明顯的專用場所,並有效隔離,不得銷售。4.7.2 懷疑為假藥的,及時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4.7.3 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應當有完整的手續和記錄。 4.7.4 對不合格藥品應當查明並分析原因,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4.8 經質量管理部審批、確定重點養護品種,建立重點品種的養護檔案,結合經
營品種的動態情況,及時調整重點養護品種的目錄,不斷總結經驗,為藥品儲存、養護提供科學依據。
4.9 按照藥品溫、濕度儲存條件的要求,設置儲存藥品的相應庫房,常溫庫溫度
在10-30℃之間,陰涼庫溫度20℃以下,冷藏庫溫度在2℃-10℃之間,相對濕度在35%-75%之間。 4.10 保管員根據溫濕度自動監測數據,對庫房的溫濕度采取相應的調控措施。 4.11 庫存藥品存放要實行色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