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類三包期:
皮革三個月;旅遊鞋、運動鞋、合成革鞋為兩個月;布鞋童鞋壹個月。在“三包”期內售出的鞋,有下列質量問題之壹的,由專櫃先按包換、包退解決。
鞋類三包政策分為:
1,維修
三包期內,在消費者正常穿著條件下,如有脫膠、鞋面破損、脫線、輕微掉漆掉漿、鞋墊不平影響穿著、膠皮開膠、圍條開裂、皮革起皮、扣眼脫落、拉鏈掉齒等問題。,經營者應當提供免費修理,修理期限壹般不超過7天。
2.更換
三包期內,在消費者正常穿著條件下,鞋內出現鞋底破損、斷節、斷鞋幫腳、釘頭(尖)凸出、鞋跟變形、開裂、斷裂或脫落、穿用後鋼勾軟松脫、飾面層嚴重起皮或開裂(特殊設計除外)、鹹味嚴重、掉漿、鞋子大小不壹或腳不合適等問題,每月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穿著的。
3.退貨
鞋類產品因質量問題符合上述更換條件。當經營者無同型號、同款商品時,消費者可以要求調換其他鞋類商品或者退貨。更換其他鞋類產品時,應根據所換商品的價格多退少補。更換同型號產品後,更換前同壹部件仍存在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購買價格予以退貨,並壹次性退還貨款。
二。服裝商品三包制度的內容:
服裝產品三包期:西服、皮草、羊皮三個月;合成革,夾克,中山裝是兩個月。
在“三包”期內,由於衣服的原質量問題,下列情況由銷售者負責:
1.西裝、中山裝、夾克壞了免費修。如果維修後仍出現類似問題,應更換或退貨。
2.皮草和皮衣如果縫線和拉鏈壞了,免費修理。如出現明顯掉毛、皮板槽褪色等嚴重質量問題,應予以更換,折舊費按日折舊率0.3%收取。消費者不願換貨的,自售出之日起,按每日0.5%的折舊率收取折舊費。
3.消費者購買的衣服,如果三天內(外服10天內)對設計、規格、品種不滿意,只要沒用過,都可以免費更換。如果沒有同類,消費者應該免費退貨。
擴展數據
在下列情況下,消費者有權要求經銷商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有的性能,無事先說明;
2、不符合產品標準明示采用的要求;
3、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其他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的;
5.該產品維修兩次後無法正常使用。
人民網-鞋類產品“深圳標準”發布3月15日,三包期不得少於90天。
百度百科-售後服務系統
百度百科-三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