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貸記 \"待處理" />
1、確定盤盈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有活躍市場的,按市場價格減去估計損失值後的余額入賬;沒有活躍市場的,按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入賬;
2、借記 "固定資產 "科目,反映固定資產的增加額;
3、借記 "固定資產 "科目,反映固定資產的增加額。p>
3、貸記 "待處理財產物資 "科目,反映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的盈余情況;
4、固定資產應計提折舊的,估計累計折舊額,並在賬面上反映。
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
1.直線法:固定資產的成本減去殘值後,按其預計使用壽命平均分攤;
2. 雙倍余額遞減法:資產的賬面價值按固定比例折舊,折舊額逐年遞減;
3.年數總和法:將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向後累計,按各年占年數總和的比例計算折舊額;
4.生產法:按固定資產的實際產量或使用小時數計算折舊費用。
綜上所述,盈余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就是確定其入賬價值,是按照活躍市場的價格調整後的余額,還是按照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然後通過借記 "固定資產 "科目,貸記 "財產損溢 "科目,反映資產的增加,貸記 "財產損溢 "科目,反映資產的增加。處理過程中,借記 "固定資產 "科目,反映資產的增加,貸記 "待處理財產損溢 "科目,並酌情估算和計提相應的累計折舊,以確保賬簿記錄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所得,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壹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包括企業資產溢出收入、逾期包裝物押金收入、無法退還的包裝物押金收入。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還的應付款項、已作為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即固定資產溢余,在稅法中作為資產溢余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第五十八條第四項固定資產盤盈,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全價為計稅基礎,即以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減去按照固定資產成新程度估算的折舊後的余額為入賬價值。存貨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會計與稅法是壹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