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司法實踐來看,聯席會議應界定為:沒有隸屬關系,但存在工作關系的司法機關,為了解決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夠明確的問題,由壹方或多方牽頭,以召開會議的形式,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形成***識,形成具有約束力的規範性意見,指導工作,解決問題。
從監所檢察實踐看,派駐檢察機關與監所聯席會議作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有效手段,主要是由檢察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召集被監督單位和有關單位召開會議,意在研究解決監所檢察工作中遇到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使參加聯席會議的各方達成**** 識,並在聯席會議上組織實施。壹是研究解決監所檢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擴展:
聯席會議的職能 ?
聯席會議在鎮綜治委的領導下,貫徹落實上級關於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強對大調解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研究制定大調解工作的具體措施,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各級各部門的信息溝通,指導各部門各單位做好大調解相關工作,及時向鎮黨委、政府匯報大調解工作情況,做好鎮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
聯席會議組成 ?
鎮綜治委、派出所、司法所、勞保所、衛生院、國土所、建設所、鎮民政辦、林業站、農業中心、水利站、工商所、鎮信訪辦、鎮工會、鎮婦聯、共青團xx鎮委員會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鎮綜治委為牽頭單位,鎮綜治委負責人為總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辦公室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綜治辦。辦公室成員根據工作需要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派出人員組成。
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聯系和協調工作。
研究提出聯席會議議題,做好會議籌備工作;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落實聯席會議決定;匯總通報有關工作情況;指導督促各級各部門做好調處工作;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