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登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辦事指南中下載《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並以此或登錄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請,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並附相關申請材料。
2、到區政務服務中心食藥監局窗口或轄區食藥監局辦證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3、窗口工作人員按照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存在錯誤可以當場更正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4、現場審查。
5、符合條件的,依法作出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
6、申請人到區政務服務中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窗口或所屬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窗口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否則不予許可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加工場所和食品原料、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具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