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社會醫療保險報銷,出院或轉院後報銷。
二、住院和門診特殊疾病治療結算程序:
1.每月10前,定點醫療機構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清單、住院清單及相關材料報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和年終決算的依據;
2、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和門診特殊疾病統籌費;
3.被鑒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當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記賬、即時結算。
4.急診結算程序:被保險人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和異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先行墊付。急診搶救結束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憑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單、發票、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擴展數據:
社會保障卡登記審批程序:
(1)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發放社會保障卡時,需將發放申請材料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二)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放社會保障卡,應將申請材料報送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後,社會保障卡發卡機構的識別號統壹分配到已批準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全國IC卡登記中心備案。
(四)發卡地區變更社會保障卡面和卡內文件結構的,必須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新審批。變更發卡供應商和產品、擴大發卡數量、增加發卡數量的,須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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