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對於 "舉報涉及系統性、區域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等四類具有重大社會影響且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獎勵金額不低於30萬元,以鼓勵公眾舉報重大違法行為。
關於匿名舉報獎勵的領取方式和程序,《辦法》規定,匿名舉報人可以在舉報的同時提供能夠表明其身份的信息作為身份代碼,並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約定舉報密碼,舉報結果告知獎勵權利人,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可以憑身份代碼、舉報密碼等信息,申請舉報!獎勵。
《辦法》還整合了原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印發的《關於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適用範圍從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擴大到 "四品壹械"
,以實現全領域全覆蓋。
為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申報,《辦法》規定,開發、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內部人員申報的,可在獎勵標準中追加獎勵金額。同時,明確各級食品
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禁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此外,還明確舉報人對獎勵級別、獎勵金額有異議的,可以向實施有獎舉報的食品藥品監督
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此外,《辦法》還細化了獎勵條件,完善了獎勵程序,並授權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對獎勵的決定、審批、發放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
據了解,《辦法》****,共六章二十八條,分為總則、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獎勵程序、監督管理和附則,突出了社會關註的熱點,《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