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部分 新建火力發電廠
1.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新建火力發電廠(燃煤、燃油、燃氣)生產、管理、黨群工作和服務管理人員的工作範圍和人員配備。
本標準適用於新建火力發電廠(燃煤、燃油、燃氣)勞動定員管理。
2.引用標準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火力發電廠運行規程》
《火力發電廠檢修規程》
3.名詞、術語
3.1新建火力發電廠
新建火力發電廠是指①機組容量在200MW及以上;②主機達到同等級勞動定員。以上;②主控系統實現計算機集中控制,輔助生產系統實現集中監控;③實現按照現代化管理組織火電廠生產運行。
此外,新建熱電廠要求職工隊伍素質高、結構合理,專業技能普遍達到壹專多能、壹崗多責,主要運行崗位的值班人員通過模擬人培訓達到全能值班的水平。
3.2 A級機組
A級機組是指:主機采用先進的計算機集中控制系統,機組技術水平、自動化程度、設備可靠性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3.3B級機組
B級機組是指:主機采用先進的計算機集中控制技術,機組的可控性和操作系統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3.4年平均日上煤量
燃料輸送系統全年實際運行天數的平均日上煤量。
4.各類人員配備標準
4.1 生產人員
4.1.1 機組運行
4.1.1.1 集控室
工作範圍:汽輪機、鍋爐、發電機(含主廠房消防系統)主輔設備的監視控制、巡檢和運行、表計記錄、事故處理。
崗位包括:值班長、主值班員、副值班員、巡檢操作員。
人員配備標準:見表 1。
表 1:集控室操作人員配備標準
單位類別 人員配備(人)
二個單位 每增加壹個單位
A 類:50 20
B 類:60 25
補充規定:
A)網控室與集控室分開設置的,人員配備增加 5 人。增加 5 名固定員工。
B) 如主廠房外的循環水泵在本地監控,每處增加 5 人。
C)四臺及以上機組,增加定員 5 人。
D)在供熱電廠主廠房外獨立設置供熱站的,增加人員編制5人/站。
E)廠房外設置空壓機房設備不能兼管的,增加人員編制5人/間。
F)油(氣)機組,每兩臺機組減少人員編制 5 人。
G)人員編制10%。
4.1.1.2除灰除塵
工作範圍:除灰除塵設備監控、巡檢運行、儀表記錄、事故處理。
崗位包括:正值班員、副值班員。
人員配備標準:集中監控每個監控室10人;單獨監控每個監控室5人。
補充規定:10%的人員配備。
4.1.1.3脫硫
工作範圍:脫硫設備監控、巡檢運行、儀表記錄、事故處理。
崗位包括:正值班員、副值班員、巡檢操作員。
人員配備標準:集中監控每個監控室15人;單獨監控每個監控室10人。
補充規定:人員配備10%。
4.1.1.4化學
4.1.1.4.1化學運行
工作範圍:制水、制氫、汙水處理、汙油處理、循環水處理等設備的監控、巡檢運行、儀表記錄、事故處理及後續化驗。
崗位包括:正值班員、副值班員。
人員配備標準:程控室10人,每增加壹個程控室5人。
補充規定:
A)無儀表在線監測系統,增加3人。
B)凝結水處理設備不能兼管,增加5人。
C)制氫站補氫設備就地運行,增加4人。
D)儲備人員10%。
4.1.1.4.2化驗室
工作範圍:汽、水、煤、油、氣質量取樣化驗、分析監督、環境保護。
人員配備標準:2臺8人,每增加2臺增加1人。
4.1.2機組檢修
工作範圍:
熱機:(1)汽輪機、鍋爐及其輔助設備的臨時檢修、事故搶修、維護保養及日常維護管理。(2)化工、燃油(氣)設備檢修,簡單機械加工。(3)檢修計劃、預算、質量驗收等檢修管理。
電氣:(1)發電機及其輔助設備(燃油系統低壓電氣設備除外)的臨時檢修、事故搶修、維護保養及日常維護管理。(2)電氣儀表、繼電保護裝置檢修、高壓試驗、通信設備和遠動裝置值班和檢修。(3)檢修計劃、預算、質量驗收等檢修管理。
熱控:機組熱工自動控制系統及熱工儀表、除灰除塵控制系統及化學控制系統及儀表的檢修,檢修日常管理。
人員配備標準:見表 2。
表 2:機組檢修人員配備標準
機組容量(MW) 人員配備(人)
兩臺機組 每增加壹臺機組配備壹名
熱工電氣熱控合計 熱工電氣熱控合計
200 105 48 29 28 12 8 2 2
300 114 52 30 32 15 9 3 3
600 133 60 32 41 18 10 4 4
補充規定:
A)對於不同容量的機組,先按容量較大的兩臺機組確定人員編制,其余機組按相應容量確定人員編制。
B)熱電廠、制粉設備為風機磨煤機的,其熱機檢修人員配備分別按標準增加5%、7.5%;燃油(氣)機組,熱機檢修人員配備按標準減少20%。
C)B類機組,其熱機、電氣、熱控維修人員配備按標準分別增加15%、10%、10%。
D)有濕式石灰石-石膏尾氣脫硫法脫硫設備的,壹套設備增加熱機檢修人員定額10人,每增加壹套設備再增加定額5人。
4.1.3燃料系統
4.1.3.1燃煤電廠卸煤設備運行
工作範圍:燃料系統卸煤設備及燃油設備的監控、巡檢作業、儀表記錄、事故處理等(含油庫消防及卸油工作)。
崗位包括:班長、集控室值班員、巡檢操作員、煤場堆煤機、撿煤機司機、翻車機(螺旋卸煤機、底門開煤機)操作員或碼頭卸煤機械操作員、油泵房值班員等。
人員配備標準:見表 3。
表 3 卸煤設備人員配備標準
卸煤方式 計算單位 人員配備(人/值)
碼頭卸煤 1 臺 卸煤設備 9
翻車機 1 臺 卸煤設備 8
底門開啟機、螺旋卸煤機 1 臺 卸煤設備 7
無卸煤設備 1 臺 卸煤設備 7
無卸煤設備。
無卸煤設備 壹套卸煤設備 6
補充規定:
A)值班制度根據每天來煤、運行量和原煤鬥儲量確定,當設備平均運行時間小於4.5小時/系統工作日(8小時)時,值班制度應實行四班制。
B)翻拋機未實現程序控制的,增加 2 人/值。
C)兩套卸裝煤設備同時運行的,分別計算人員;壹套卸裝煤設備有兩種卸煤方式的,按多臺確定人員;壹套卸裝煤設備有兩臺或其中壹臺同時運行的增加人員3人/值,兩臺或其中壹臺同時運行的增加人員2人/值
D)燃油泵房就地監控。增加人員1人/值。
E)人員增加10%。
4.1.3.2燃油(氣)裝置運行
工作範圍:燃油(氣)裝置的監測、檢查和運行、計量記錄、事故處理等(包括消防和從油庫卸油)
工作範圍:燃油(氣)裝置的監測、檢查和運行、計量記錄、事故處理等(包括消防和從油庫卸油)。
崗位包括:班長、主值班員、副值班員。
人員配備標準:壹個油泵房(加油加氣站)3人值班;每增加壹個油泵房(加油加氣站)增加人員1人/值。
補充規定:人員配備10%。
4.1.3.3燃煤電廠燃料系統設備檢修
工作範圍:燃料系統卸煤設備檢修;燃料系統集控、低壓電氣設備檢修;檢修日常管理。
人員配備標準:見表4。
表4 燃料系統設備檢修人員配備標準
卸車方式人員配備(人)
碼頭卸車28人
翻車機24人
底開門機、螺旋卸車機20人
無卸車設備14人
補充規定:
A)壹套卸車上煤、燃料系統集控及低壓電器設備檢修;檢修日常管理。p> B)年平均日裝煤量超過 6500 噸時,每增加 1000 噸/日,增加 1 人。 C)輸煤皮帶長度超過 2000 米,每增加 1000 米增加 1 人。 4.1.3.4燃料管理 工作範圍: 燃煤電廠:燃料調度、計劃統計、核磅(尺)、入爐煤取樣、煤場整理。 燃油(燃氣)發電廠:燃料調度、計劃統計。 人員配備標準:燃煤電廠壹個煤場7人,每增加壹個煤場增加人員2人;燃油(氣)電廠3人。 補充規定: A)軌道衡設備不能兼管的,增加人員編制4人。 B)陸運煤炭人工采樣,增加人員編制4人。 4.1.4其他 4.1.4.1倉庫 工作範圍:來料驗收、登記、保管、維護、發放。 人員配備標準:兩臺6人,每增加兩臺增加1人。 4.1.4.2車輛 工作範圍:生產用車、管理用車的調度、駕駛、安全管理。 人員配備標準:生產急需用車2臺3人,每增加1臺增加人員1人;管理用車2臺5人,每增加2臺增加人員1人。 4.1.4.3其他必須配備的生產人員,其人員編制由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 4.2管理人員 配備範圍:生產、經營、行政管理人員。 人員配備標準:兩個單位80人,每增加壹個單位增加4人。 4.3黨群工作人員 工作範圍:黨務、紀檢、工會、**** 共青團等黨群工作。 人員配備標準:二級單位7人,每增加1個單位增加1人。 4.4服務管理人員 工作範圍:生產、生活福利設施及綠化、保潔等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人員配備標準:6人/廠。 5.典型新建火電廠人員編制匯總表 5.1 A級機組 人員編制測算:見表 5。 表 5 A 級機組典型新建火電廠人員配置匯總表 單位:人 單位:人:人 項目 200MW 300MW 600MW 備註 兩臺機組 四臺機組 兩臺機組 四臺機組。兩臺機組 四臺機組 總計 380 474 389 492 411 526 I.生產人員 287 371 296 389 318 423 (壹)機組運行 85 141 85 141 85 141 85 141 85 141 已計入運行備用金的 10%。 1.集控室 55 99 55 99 55 99 55 99 非供熱電廠,網控在集控室,循環水設備也由集控室管理,空壓機也由集控室管理。 2、除灰、除塵 11 22 11 22 11 22 11 22 兩臺機組壹個控制室。 3、脫硫 - - - - - - 無脫硫設備。 4.化學 19 20 19 20 19 20 壹控制室,制氫設備同步進行,有儀表在線監測系統。 ①化學運行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② 化學試驗 8 9 8 8 9 8 9 8 9 9 9 (二)機組檢修 105 129 114 144 133 169 1、熱機 48 64 52 70 60 80 非供熱裝置,中速磨煤機。 2、電氣 29 33 30 36 32 40 3、熱控 28 32 32 38 41 49 (三)燃料系統 83 83 83 83 86 86 95 燃煤電廠,已計提 10%運行備用金。 2、檢修 24 24 24 24 27 27 36 卸煤設備壹套:2*200 MW、4*200 MW、2*300 MW 日卸煤量 6500 噸以下,4*300 MW、2*600 MW 日卸煤量 9000 噸以下,4*600 MW 日卸煤量 18000 噸以下;卸煤皮帶長度 2000 米以下。 (四)其他 14 18 14 18 14 18 14 18 1、倉庫 6 7 6 7 6 7 6 7 2、車輛 8 11 8 8 11 11 8 8 11 2、管理 80 88 80 88 80 88 80 88 3、黨群工作人員 7 9 7 7 7 9 7 7 9 4、服務管理 6 6 6 6 6 6 6 6 6 6 5.2乙類單位 人員編制測算:見表6。 表 6 典型新型火電廠 B 級機組人員編制測算匯總表 單位:人 項目 200MW 300MW 600MW 備註 兩臺機組 四臺機組 兩臺機組 四臺機組 兩臺機組 四臺機組 合計 410 518 420 539 444 575 I.生產人員 317 415 327 436 351 472 (壹)機組運行 102 169 102 169 102 169 102 169 10%的運行後備人員已計入。 1.集控室 66 121 66 121 66 121 66 121 非供熱電廠,網絡控制在集控室,循環水設備也由集控室管理,空壓機也由集控室管理。 2、除灰、除塵 11 22 11 22 11 22 11 22 兩臺機組壹個控制室。 3、脫硫 - - - - - - 無脫硫設備。 4、化工 25 26 25 26 25 26 壹個控制室,凝結水處理設備不能並機,制氫設備並機,有儀表在線監測系統。 2、電氣 32 36 33 40 35 44 3、熱控 31 35 35 42 45 54 (三)燃料系統 83 83 83 83 86 86 95 燃煤電廠,已計提 10%的運行備用金。 2、檢修 24 24 24 24 27 27 36 卸煤設備壹套:2*200 兆瓦、4*200 兆瓦、2*300 兆瓦日卸煤量 6500 噸以下,4*300 兆瓦、2*600 兆瓦日卸煤量 9000 噸以下,4*600 兆瓦日卸煤量 18000 噸以下;卸煤皮帶長度 2000 米以下。 (四)其他 14 18 14 18 14 18 14 18 1、倉庫 6 7 6 7 6 7 6 7 2、車輛 8 11 8 8 11 8 11 8 11 8 11 2、管理 80 88 80 88 80 88 80 88 3、黨群工作人員 7 9 7 9 7 7 9 7 9 4、服務管理 6 6 6 6 6 6 6 6 第二部分 常規火力發電廠 1.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常規火力發電廠(燃煤、燃油)新體制下生產、管理、黨群工作和服務管理人員的工作範圍和人員配備。考慮到部分火電廠實現新體制需要有壹段過程,故本標準將人員配備範圍外的部分生產、生活和服務人員配備制定了參考標準(附錄 A),以便在過渡期內使用。 本標準適用於常規火力發電廠(燃煤、燃油)勞務隊伍管理。 2、引用標準 《電力安全規程》 《火力發電廠運行規程》 《火力發電廠檢修規程》 3、名詞、術語和含義 3.1 常規火力發電廠 常規火力發電廠是指機組技術水平、自動化程度和設備可控系統不符合新型火力發電廠要求的火力發電廠。 3.2年平均日上煤量 燃料輸送系統全年實際運行日的平均日上煤量。 3.3單臺機組年平均大修時間 單臺機組年平均大修時間等於機組年平均大修時間與機組年平均小修時間之和(單位:天/年-臺)。 3.4插值法 是指在兩個數值之間,確定兩個數值與相應機組人數的比值,計算兩個數值之間某壹數值所對應的機組人數的壹種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定員下限+(定員上限-定員下限)×(相關因素實際值-相關因素下限)÷(相關因素上限-相關因素下限) 4.各類人員定員標準 4.1 生產人員 4.1.1 機組運行 4.1.1.1 機、爐、電 4.1.1.1.1 集中監控 工作範圍:汽輪機、鍋爐、發電機主輔設備(含主廠房消防設備)的監控、巡檢運行、抄表、事故處理。 崗位包括:值長、主值班員、副值班員、巡檢操作員。 人員配備標準:兩臺60人,每增加壹臺增加人員編制25人。 4.1.1.1.2機組系統監控 工作範圍:汽輪機、鍋爐、發電機主輔設備(含主廠房消防設備)的監控、巡檢運行、抄表、事故處理。 崗位包括:值班長、班長、汽輪機司機、副司機、輔助值班員、鍋爐司爐、副司爐、輔助值班員、電氣主值班員、副值班員、輔助值班員。 人員配備標準:見表 1。 表 1 機組系統分別監控機爐電運行人員配備標準 專業 單機容量 機組人員配備(人/廠) 機組序號 1 2 3 4 5 6 7 8 9 10 汽機 50 兆瓦 2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5 管理人員 每廠 5 人 註:使用標準時,機組按容量由大到小順序編號。如果單位數量超過標準編號範圍,則可回收標準。 4.1.1.1.3機爐分控、電氣集中監視控制(主控) 工作範圍:汽輪機、鍋爐、發電機主輔設備(含主廠房消防設備)的監視控制、巡檢運行、儀表記錄、事故處理等。 崗位包括:值長、班長、汽輪機司機、副司機、輔助值班員、鍋爐司爐、副司爐、輔助值班員、電氣主值班員、副值班員、輔助值班員。 人員配備標準:見表 2:爐機分控、電氣集中監控爐電運行人員配備標準 崗位計算單位人員配備(人) 汽機班長每廠5人 司機每機5人 副司機每兩機5人 輔助值班員每兩機5人 p>鍋爐班長5人 司機5人 副司機 5 操作值班員 5 操作值班員 5 電氣班長 5 主值班員 5 副值班員 5 副控制室 10 副值班員 5 副控制室 10 輔助值班員 10 超過 4 臺機器 5 每增加 2 臺增加 5 臺 如果設備磁盤不在主控制室,增加 5 臺 值班長 5 4.1.1.1.4 補充規定 A) 母控廠同壹廠房內機組數量超過 5 臺及以上時,機、爐、電運行副值班員定員各增加 5 人/廠。 B)供熱廠廠區外獨立設置供熱站的,汽機運行人員增加 5 人/站。 C)如果設置在廠外的空壓機房內的設備不能同時管理,則增加鍋爐運行人員 5 人/間。 D) 如獨立設置網絡控制室,增加電氣操作人員 5 人/間。 E)總容量超過600MW且機組數量在4臺及以上,或老廠擴建單機容量在200MW及以上且網控室獨立設置的,增加值班人員5人。 F)集中監控的燃油電廠,集控室運行人員每兩臺機組減少5人;機組系統單獨監控的燃油電廠和上級控制的燃油電廠,鍋爐運行人員每臺機組減少5人。 G)人員編制減少10%。 4.1.1.2循環水系統 工作範圍:主廠房外循環水、補水設備的監視控制、檢查運行、抄表、事故處理。 崗位包括:泵房值班員、深井泵集控室值班員。 人員配備標準:見表3。 表3:循環水系統運行人員配備標準 項目 人員配備(人/處) 主廠房外循環水泵房 5 中轉水泵房 5 深井泵集控室 5 補充規定: A)主廠房外循環水泵房由集控室監督管理,不設專職人員。循環水泵房沒有專職操作人員,其運行由中央控制室的巡檢操作人員負責監督。 B)廠外泵房配備變電設備,增加人員編制 5 人。 C)後備人員10%。 4.1.1.3除灰除塵 4.1.1.3.1集中監控 工作範圍:除灰除塵設備監控、巡檢運行、儀表記錄、事故處理。 崗位包括:正值班員、副值班員。 人員配備標準: 人員配備標準:集中監控每個監控室10人,單獨監控每個監控室5人。 4.1.1.3.2就地監控 工作範圍:除灰除塵設備監控、巡檢運行、儀表記錄、事故處理。 崗位包括:除灰泵房(回水泵房)值班員、灰渣管道巡檢員、除塵值班員(不含灰渣運輸工作)。 人員配備標準:見表4。 表 4 除灰、除塵設備就地監測除灰、除塵操作人員配備標準 項目 計算單位 人員配備(人) 除灰泵--灰管--灰場灰場 除灰泵房 每泵房 10 人 回水泵房 每泵房 2 人 灰管、灰場巡檢 2 人 泵-灰池-上料 壹廠 15 人 除塵 水膜式 六臺及以下 5 人 六臺以上 10 人 靜電式 5 人 各監測室 4 人。1.1.3.3 補充規定 A) 如有氣力除灰(幹灰),增加 10 人。 B)配備10%的工作人員。 4.1.1.4脫硫 工作範圍:脫硫設備的監控、巡檢運行、儀表記錄、事故處理。 崗位包括:主值班員、副值班員、巡檢操作員。 人員配備標準:集中監控每個監控室15人,單獨監控每個監控室10人。 補充規定:10%的人員配備。 4.1.1.5化學 4.1.1.5.1化學運行 工作範圍:制水、制氫、汙水處理、汙油處理、循環水處理等設備的監控、巡檢運行、儀表記錄、事故處理及後續化驗。 崗位包括:主值班員、副值班員、後續化驗員。 人員配備標準:見表5. 表5 化工運行人員配備標準 項目 計算單位 人員配備(人) 制水值班 壹控制室 15 每增加壹個控制室增加 5 跟班化驗員 5 同壹廠區四個及以上單位增加 5 附加規定: 附加規定: 崗位包括:儀表記錄、事故處理、跟班試驗室。 補充規定: A)制水能力超過400噸/小時,增加人員編制5人。 B)供熱廠有混凝劑預處理設備的,增加人員編制10人。 C)凝結水處理設備不能兼管的,增加5人。 D)制氫設備不能兼管的,增加 4 人。 E)後備人員的 10%。 4.1.1.5.2化驗室 工作範圍:汽、水、煤、油、氣質量取樣化驗、分析監督和環境保護。 人員配備標準:2臺8人,每增加2臺增加1人。 補充規定:機、爐臺數不等時,其人員的確定按機或爐臺選配。 4.1.2機組檢修 工作範圍: 熱機:(1)汽輪機、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臨時檢修、事故應急搶修、維護保養及日常管理維護。(2)化工、燃料設備檢修。(3)檢修計劃、預算、質量驗收等檢修管理。 電氣:(1)發電機及附屬設備(燃料系統低壓電氣設備除外)的臨時檢修、事故應急搶修和維護保養,以及維護保養的日常管理。(2)電氣儀表、繼電保護裝置檢修,通信設備、遠動裝置高壓試驗、值班、檢修。(3)檢修計劃、預算、質量驗收等檢修管理。 熱控:(1)機組熱工自動控制系統和熱工儀表、除灰除塵控制系統和化學控制系統及儀表的臨時檢修、事故搶修和維護,以及日常維護管理。(2)檢修計劃、預算、質量驗收等檢修管理。 人員配備標準:見表6。 表6 機組檢修人員配備標準 其中機組單機容量(MW):爐子單機容量(t/h) 人員配備(人) 兩臺機組 每增加壹臺機組 總熱機 電熱控制 總熱機 電熱控制 12 75 51 27 20 4 6 4 1 1 1 25-75 130-300 72 40 26 6 10 7 2 1 100 410 90 51 29 10 14 9 3 2 200 670 114 66 34 14 17 11 3 3 300 1000 128 73 36 19 20 12 4 4 200 670 114 66 34 14 17 11 3 3 300 1000 128 73 36 19 20 12 4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