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馬店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現將《駐馬店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印發給妳們,請認真遵照執行。駐馬店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2009年3月4日為保障我市職工在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根據《河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2004號令),制定本辦法。115河南省人民政府)並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壹、生育保險原則生育保險應遵循以下原則:生育保險籌資水平和保障標準應與我市經濟發展相適應;生育保險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實行屬地管理,以縣、區為統籌單位,逐步過渡到市級統籌;該市實行統壹政策。二、生育保險覆蓋範圍和方式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參加生育保險,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利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信息庫,將本行政區域內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直接納入生育保險範圍,相關單位不再辦理參保手續。三。生育保險基金(壹)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組成: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延期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滯納金;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二)用人單位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統籌地區個體工商戶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為職工月工資總額的1%;工資由財政負擔的國家機關和其他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其職工工資總額的0.5%。(三)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申報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按月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個體勞動者不繳納生育保險費。(4)生育保險基金主要用於下列支出: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壹次性產婦補助金;國家和本省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五)生育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壹管理,單獨核算,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六)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生育保險費的征收和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財政、審計部門依法對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進行監督。四。生育保險待遇(1)女職工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的,在下列法定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1。如果她在懷孕28周以上分娩或引產,她將有權獲得9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生育津貼增加15天;多胞胎情況下,每多生1個嬰兒,生育津貼增加15天;晚育將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2.如果懷孕超過12周但不到28周,孕婦將有權獲得42天的產婦津貼。3.懷孕8周但不滿12周流產的,有權享受30天的產婦津貼;懷孕不滿8周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的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前工資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工資由政府負擔的國家機關和其他用人單位的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時不享受生育津貼,其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照常支付。(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產褥期發生的體檢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等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符合條件的女職工生育引起並發癥的醫療費用,產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假期滿後繼續治療的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辦理。(三)職工實施下列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1。通過卵(精)管絕育的;2.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3 .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實施卵(精)管絕育後再實施復通手術;4.人工終止妊娠(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除外)。(四)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符合本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規定的,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五)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實行定點醫療管理。勞動者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除急診、急救外,應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和指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就醫。(六)女職工異地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及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參保地統籌地區的生育保險待遇標準支付。(七)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以上不滿3年的女職工在未就業期間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加生育保險3年以上的女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失業,生育或者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八)男職工無工作單位,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的,其配偶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生育補助金。生育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壹年度男職工所在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人均生育醫療費用的50%。(9)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下列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1。不符合國家或者省計劃生育規定的;2 .不符合本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要求的;3.治療生育並發癥的費用;4.醫療事故造成的醫療費用;5 .不屬於生育保險醫療服務範圍的其他費用。(十)生育津貼和壹次性生育補助金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1。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或者計劃生育手術證明;2.委托本人領取身份證的,應當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委托人的身份證;3.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和收費證明;4.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的,男職工所在單位及其配偶居住地社區或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出具的無工作單位證明;5.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十壹)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支付。(十二)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後未按時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欠繳期間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生育保險基金將按照有關規定在用人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後3個月內補足全部欠繳的生育保險費。(十三)用人單位不報或者少報職工人數和工資支付總額,導致生育保險費不能足額繳納,給職工生育津貼造成損失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賠償。五、法律責任(壹)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除補繳所欠金額外,從欠繳之日起,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生育保險基金。(二)騙取生育津貼或者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0+3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生育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回損失的生育保險基金,並由有關部門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擅自多收或者少收應當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的;2 .無故拖延、擅自增減、停發應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生育保險費的;3.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生育保險基金損失的;4 .截留、侵占、挪用和貪汙生育保險基金的;5 .其他違反生育保險規定的行為。(四)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生育保險基金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其定點資格。不及物動詞其他(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生育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理生育保險業務。(二)生育保險實施細則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結算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3)本辦法自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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