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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所有的藥都是“孕婦禁用”,那孕婦生病了怎麽辦?

不知道“幾乎所有藥都是孕婦禁用”的說法依據是什麽,孕婦生理和常人有所區別,藥物使用需更加謹慎,但並不是“孕婦禁忌”的藥物就完全不能用,只是需要醫生指導用藥。

孕婦在妊娠之後勝利環境會發生變化,因此對藥物的代謝特征會有變化,有些藥物會在體內蓄積,形成較長久的危害。早期現代醫學對於孕婦用藥不是很重視,造成過很多悲劇,最有名的是1960年代的反應停事件。多數孕婦在妊娠期間會有嚴重的孕吐,而嘔吐必然帶出體液,因此可能會造成水電解質紊亂,造成壹定的不適,最嚴重者可致死。

於是德國在1950年代發明了反應停,這種藥物可以抑制妊娠反應,使孕婦不再孕吐,那樣的話孕婦將會有更好的胃口和更好的睡眠質量,壹定程度上對自身是有好處的。但是在這種藥物應用後的10年內,造成歐美12000海豹畸形兒,患兒四肢常發育不全,短小畸形。

自這次事件之後,藥物的設計審批程序更加嚴謹,在實驗設計的時候也要考慮到孕婦用藥。老的看法認為西醫不會因人施治,只會看指標,看數據給同樣的藥,治不好人藥不死人,其實這是相當錯誤的觀念,現代醫學也講究人體差異,會根據人自身的生理特征用藥,幼兒的承受能力弱,所以藥物中有效成分的劑量可能低壹些。

老年人因為多器官功能衰弱,對藥物的代謝能力也會降低,而且涉及到多種藥物同時應用的情況,因此需要考慮藥物的用量、藥物拮抗等因素,孕婦主要是壹體兩命,懷孕後生理改變對藥物的代謝能力也會發生改變,加上歷史上的不良事件,孕婦用藥需要更謹慎,但是並不是沒有孕婦用的藥。且有些患者本身的疾病可能對某些藥物反應性更高,因此患者用藥也需要多方面考量。

如今正規的藥物都會標註禁忌人群,所謂的禁忌大意指不適宜相應藥物的人群,但是並不是說完全不能用,關鍵在於多數人自身並沒有多少醫學知識,對於藥物可能帶來的生理反應不熟悉,因此藥物標註孕婦禁用實際上是考慮了安全性,而藥物說明書會給出建議的劑量,比如壹日三次壹次兩片這種,如果死板地按照這個說明去使用藥物,就可能造成藥物毒性超過胎兒的承受,進而造成胎兒的危險,尤其是在3-8周胎兒的致畸敏感期內用藥需要特別謹慎。

如今對於孕婦用藥已經有比較嚴謹的程序,從對人類胎兒有無危害,到動物胚胎有無危害等標準,分為A、B、C、D、X五個等級,A級指在實驗或者臨床中不能證實有危害,B類藥物是常無動物胚胎危害,或者有動物胚胎危害,但是在臨床中沒有相應數據。

C類藥物缺乏臨床資料,而藥物對動物胚胎有壹定危害,這類藥物選擇比較困難;D則是有壹定危害,但是又沒有替代的藥物,若有相應疾病不用也得用,只是也得監測胎兒的狀態;X級別的藥物動物實驗結果和臨床資料說明對胎兒危害性大,壹般已超出治療應用所取得的有利效益,屬於妊娠期禁用的藥物。

孕婦用藥需要在專業人士指導下進行,而且需要遵循壹定的劑量標準,不能為了病快點好就大量用藥,通常需要較長期、較小劑量用藥,有些藥物應用之後在胚胎的20多周還得進行孕檢,檢查致畸等危害是否發生。現代的科技基本上能保證胎兒的安全,但是該註意的還是要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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