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冊國際商標的方式
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有兩種方式:壹種是逐國註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註冊。
壹種是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即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以下簡稱《馬德裏協定》)或《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相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裏議定書》)的規定,商標在馬德裏聯盟成員國之間註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註冊是指商標在馬德裏的國際註冊。其註冊過程如下:提交申請、國際局審查、頒發註冊證書、在指定國家實際審查。
“馬德裏聯盟”是指由適用馬德裏協定和馬德裏議定書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組成的商標國際註冊特別聯盟。
1,處理方式
申請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有兩種方式: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應當直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辦理。
2.處理步驟
(1)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國家認可的任何壹家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如果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申請人可以辦理下列手續:
準備申請文件,向商標局國際註冊處提交申請文件,並按照《費用通知書》的規定繳納註冊費用。
二、申請註冊國際商標的註意事項
1.確定出口國名單,根據名單、產品類型和性質以及企業實力,有重點、有選擇性、有針對性地進行登記。
2.產品出口前在出口國辦理商標註冊,掃清障礙。對於先申請或先註冊的國家,如日本、韓國、西班牙、意大利等國家,註冊的時機宜早不宜遲。否則會給別人搶紙條的機會。對於率先使用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新加坡等國,應盡早在本國的商業中使用和註冊出口商標。
3、既要在主營產品上註冊,又要為主營產品提供相應的服務。這種戰術的好處是可以有效防止境外炒家變相註冊。
4.在辦理海外商標註冊時,要及時把握註冊時機,巧妙運用優先權。另壹方面,要充分了解相關的國際或地區條約、協議或規定,並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利用好這些資源,及時辦理海外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