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領導、部門指導、各方合作、單位管理、群眾參與的工作機制,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提高人口素質,促進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靠宣傳教育、科技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主要負責人負責制。第六條各級衛生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第七條建立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成員單位考核制度。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民政、衛生、農業農村等成員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第八條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計劃生育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第九條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嚴格執法,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衛生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第十條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生育規定第十壹條公民有依法生育子女的權利和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方面負有同等責任。
提倡適齡結婚生育,生好孩子。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第十二條已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再生育壹個子女:
(壹)夫妻雙方都是邊境地區居民的;
(2)三個女兒中有殘疾兒童。第十三條實行出生登記服務制度。出生登記服務,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第三章計劃生育服務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受計劃生育服務,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實施婚前保健和孕產婦保健制度,預防或減少出生缺陷,提高新生兒健康水平。
在全省實施免費婚前醫學檢查,所需經費由市、縣人民政府解決;欠發達地區和邊遠地區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統籌適當補助。第十六條縣級以上衛生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管理和監督。
縣級以上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第十七條公民有權選擇避孕方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實施避孕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應當征得受試者的同意,並保障受試者的安全。第十八條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使用避孕藥具、放置和取出宮內節育器、人工終止妊娠、輸卵管結紮術、輸精管結紮術及技術常規、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診治等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予以保障。具體資金來源和支付方式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城鎮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除國家承擔的專項資金外,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在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其他人員由縣級人民政府解決。第二十條經衛生主管部門組織鑒定,避孕措施引起的計劃生育並發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壹條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統壹組織發放和管理非經營性避孕藥具。
藥品監督等部門應當加強對避孕藥具零售市場的檢查和監管。禁止生產和經營假冒偽劣避孕藥具。第二十二條嚴禁利用超聲技術等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性別選擇性人工終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