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銷售返利方: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對捐贈商品進行納稅調整。
2.收到銷售返利: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減少存貨成本:
(1)如果供應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擴展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9號)規定,新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辦法已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079號)規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制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管理的具體辦法。在辦法出臺前,為保證新標準的順利實施,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工作暫按以下原則辦理:
1.繼續執行現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的有關規定。
2、2008年度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現行規定為其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三、2009年度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三、不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可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百度百科-增值稅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