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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

浙江省永嘉縣(下石塘)上塘城區縣實驗中學內

郵政編碼:325100

電話12333(咨詢電話)

網址: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如下: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如下。p>職能調整:

職責劃入:

1.原由縣衛生局承擔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職能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在擴權強縣和縣市區體制改革中,省、市政府規定應移交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劃入和取消的職責

1.將負責本縣公民出國(境)就業管理的職責劃入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2、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和制定企業處罰職工基本準則的職責。

強化職責

強化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人才開發職責,完善人才培養吸引激勵機制,健全勞動收入分配制度;強化統籌城鄉就業職責,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強化統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健全從就業創業到養老的保障和服務體系;強化統籌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發展的職責,加快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強化統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強化統籌醫療保險工作的職責,推療保險制度建設,加強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強化勞動監察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機關和縣直事業單位人事計劃,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三)綜合管理全縣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才開發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協調全縣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才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監測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局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協調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全縣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補充基金管理監督辦法,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分析,制定對策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有關內容的審核備案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做好黨務、政務、業務等相關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起草工作計劃和總結;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秘、檔案、保密安全和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綜合處理來信來訪、人大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研究制定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信息化管理和網絡規劃、標準;組織指導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管理;管理局機關公共****、機關後勤,組織實施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征繳、管理、運營、支付和保值增值的監督。建立健全基金監督網絡和監督舉報制度,查處基金管理重大違紀案件;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縣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職稱評聘、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局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和獎懲工作。綜合管理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新聞宣傳、新聞發布信息公開、門戶網站綜合管理、安全保密工作。

行政審批服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有關規定,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局行政審批制度;負責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工作;負責協調局行政審批等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所有行政審批的服務職能;牽頭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報備和清理工作;牽頭征求局機關對外規範性文件的意見;牽頭負責局內調查研究工作,參與局內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擔國內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及動態的收集、綜合研究工作;牽頭承擔行政復議、應訴、賠償和處罰聽證等有關法律事務工作;承辦全縣 縣級行政處罰案件的復議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普法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局法律顧問和專家咨詢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及相關管理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擬訂公務員考試錄用、調任與轉任、交流與回避、職務任免、聘任、考核、培訓、辭職辭退、獎勵與處分等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政府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聘任管理、試用期管理、調任和轉任審管理、調任和轉任審核、職位分類、交流回避、日常登記、年度考核、辭職辭退、表彰獎勵、紀律處分、申訴控告、教育培訓和信息統計等工作;負責政府機關和政府系統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非領導職務職數的審核稽核工作;負責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審核報批和人員過渡工作。負責縣政府人事任免程序;負責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政策、規劃、計劃和標準;參與縣行政學校公務員培訓相關工作;負責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擬訂全縣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公開招聘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工勤人員招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轉業軍官隨調家屬安置的協調工作;承辦市直、省部屬駐永單位軍轉幹部的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落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困難和維護軍轉幹部穩定的政策措施,做好有關信訪工作。同時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綜合管理,負責縣軍轉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事管理科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事業單位管理的配套方案;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的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聘用、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鑒證工作的綜合管理,主持市、省、部屬事業單位聘用永合同鑒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聘人員工作;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手續以及在永、省、部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的實施、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和崗位結構比例的控制與調整;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登記管理制度;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選聘大學生村官考試工作。

科技人才管理科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科技人才發展政策,負責全縣高層次、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引進,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和管理工作;參與博士後工作站工作;參與博士後工作站工作。參與博士後工作站的管理;負責回國來永定居專家的管理協調和科研經費的管理;負責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管理協調全縣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的政策,統壹管理全縣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和協調全縣外國專家工作;管理全縣對外培訓工作,擬訂對外培訓政策,組織協調年度對外培訓項目的申報和實施;協調、指導和組織實施國外智力引進項目;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擬訂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才資源開發的調研、統計、預測、規劃、管理和協調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2]

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監督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地方性補貼政策標準,並管理和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審核機關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工資的統壹審核;負責新進人員和調入人員工資待遇的審批和調整;提出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的審核;按照權限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手續,負責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批;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調整、死亡撫恤金的審批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對象的確認等工作。承辦縣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職稱評審中心

職責是承擔社會化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負責職稱評審材料的收集、審核,評審結果材料的整理和上報;受職稱管理部門委托成立評審委員會,報上級領導部門審核;協助職稱管理部門做好有關調研工作,參與制定職稱評審政策。

醫療、工傷、生育保險

擬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及支付範圍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職工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公務員醫療補助以及退休人員、醫護人員和子女的統籌醫療政策和醫療保障辦法。擬訂職工、居民、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以及退休人員、醫護人員和子女統籌醫療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職業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工傷保險費率調整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管理和服務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執行醫療保險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負責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醫療保險定點資格審查;擬訂全縣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資格標準、監督管理辦法;擬訂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組織實施因工致殘、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市屬、省部屬駐永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承擔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養老保險科

掛縣社會保險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和其他人員以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繳費費率確定、基金征繳辦法、個人賬戶管理、養老金調整等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企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調整、死亡撫恤金核定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對象的確認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養直系親屬、非因工傷殘職工、企業裁減人員中生活困難職工待遇的政策和發放(補助)標準;負責全縣參加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提前退休特殊工種和年限的認定工作;負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的核定;指導企業年金發展,受理企業年金方案備案;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縣社會保險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勞動管理與技能建設科

擬訂勞動關系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權益的政策性安置方案;負責全縣特招、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擬訂 "農轉非 "政策;管理外來人員進場就業工作;擬訂全縣勞動合同,由政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擬訂全縣勞務派遣管理辦法;制定取締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及特殊工時審批操作規範,指導工時制度、職工休息休假制度、勞動定額等勞動標準的制定;指導用人單位規範勞動用工管理;制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的執行。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工作;組織和監督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定期組織勞動力市場工資水平的認定工作;參與縣級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擬訂縣級國有經營公司公開招聘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縣級國有經營公司招聘計劃和招聘程序的備案審核工作。工作;承擔縣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工作;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完善勞動和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訂全縣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管理全縣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培訓和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培訓、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培訓和技術工人等級考核鑒定工作;擬訂全縣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規則;承擔縣技工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仲裁科

掛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協調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負責對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的監督檢查、業務指導和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的工作;指導和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參與勞動人事仲裁案件的處理;參與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的調解處理;承辦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1]

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

擬訂就業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勞動保障基層工作平臺建設,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縣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縣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特殊群體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負責外國人(不含專家)來華就業管理;擬訂全縣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全縣失業保險基金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待遇項目發放辦法和支付標準;擬訂失業保險促進再就業和穩定就業資金使用辦法。再就業和穩定就業資金並組織實施;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保持就業局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牽頭推進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發展和規範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含網上人力資源市場),綜合管理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全縣人才交流活動。

社保稽核股

負責依法對全縣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進行稽核工作,對全縣繳費人數和繳費單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人數進行稽核、繳費基數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稽核工作對全縣繳費單位和繳費人員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進行稽核,對繳費單位和繳費人員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進行稽核,對醫院醫療保險費用報銷情況進行稽核。同時審核醫保費用報銷和醫保藥品、藥費結算情況,審核全縣單位和個人欠繳社會保險費情況,受理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舉報。

下屬單位

①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甌北分局

甌北新區甌北洛浦西路2號

②上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上塘城區縣道105號(縣人社局隔壁)。縣道 105 號(電視臺隔壁)

③橋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橋頭鎮橋興路 3 號

橋興路。 p>

④ 五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3-4 號、p>

④五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五牛街道皮革服裝城11幢

⑤橋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橋下鎮鎮政府大院

⑥巖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巖頭鎮小港溪頭鎮6號聯建樓

⑦巖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⑦巖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巖頭鎮老鎮政府大院

⑧碧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碧蓮鎮政府大院

⑨巽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巽宅鎮巽宅街94號(大會堂對面94號(大會堂對面)

10鶴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鶴盛鎮政府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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