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省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省安全生產信息;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並負責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的分解和考核工作;承擔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
組織擬訂全省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組織協調安全生產綜合性政策研究,負責擬訂全省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省安全生產執法體系建設;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組織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訴訟工作。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組織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督查和專項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監管人員的培訓教育和專業技術資格考核工作;監督管理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三)安全科技處
組織擬訂全省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重大科技攻關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承擔應急值守、事故應急信息接報責任。負責應急值守、事故應急信息接收和處置、預警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省政府安全生產專家組的有關工作。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壹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尾礦庫、地質勘探)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條件、設備設施情況;依法承擔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對上述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生產 "三同時 "工作;監督檢查非煤礦山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山的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監督管理二處
依法指導、協調、監督交通運輸(含鐵路、民航)、建築、教育、農業、林業、水利、海洋漁業、外貿、特種設備、體育、旅遊、人防、消防、氣象、郵政、通信、煙草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督促檢查相關部門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參與監督上述行業和領域建設項目 "三同時 "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重大事故調查和應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生產三項監督管理
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化工(含石化)、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依法承擔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監督管理上述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 "三同時 "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相關工作。
(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四
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電力、軍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國內貿易等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的規定;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並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上述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依法監督管理上述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 "三同時 "工作;參與上述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