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自買賣分裝化妝品的行為是違法的。分裝化妝品是指把原裝的化妝品分出來,這種做法價格便宜,銷量也高。但是這種做法容易造成二次汙染,對消費者的臉容易造成傷害。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這種行為會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化妝,且會處最低兩千元的罰款。如果涉及犯罪,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壹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使用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範的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應當備案但未備案的新原料生產化妝品,或者不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範使用原料;
(二)生產經營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範或者不符合化妝品註冊、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的化妝品;
(三)未按照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組織生產;
(四)更改化妝品使用期限;
(五)化妝品經營者擅自配制化妝品,或者經營變質、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
(六)在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其實施召回後拒不召回,或者在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停止或者暫停生產、經營後拒不停止或者暫停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