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方面的要求會越來越嚴格,所以體驗食品的商家壹定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這樣才能合法經營銷售食品,食品安全許可證過期,換流通許可證不用交罰款,但是許可證過期期間經營的,視為未經許可,無證經營,食品安全許可證過期期間經營的,視為未經許可,無證經營的結果:
1、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
2、違法生產經營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3、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家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壹條 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風險較高的,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實施生產許可。質監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第二十六條 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要求;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四)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和程序;
(八)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