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靈丹草合劑說明書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07年01月31日國食藥監註[2007]54號《關於公布非處方藥說明書範本的通知》發布。
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靈丹草合劑
漢語拼音:
成份
性狀
功能主治
彜醫:
中醫:清熱疏風,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於風熱邪毒,咽喉腫痛,肺熱咳嗽;急性咽炎、扁桃體炎、上呼吸道感染見上述證候者。
規格
每瓶裝100毫升
用法用量
口服,壹次10~20毫升,壹日3~4次。
不良反應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註意事項
1.忌煙酒、辛辣、魚腥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溫補性中藥。
3.孕婦慎用,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4.屬風寒感冒咽痛者,癥見惡寒發熱、無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5.扁桃體有化膿及全身高熱者應去醫院就診。
6.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藥物相互作用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貯藏
包裝
有效期
執行標準
批準文號
說明書修訂日期
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
生產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網 址:
如有問題可與生產企業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