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編號是指在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中由計算機使用的表示特定信息的編碼標識。
國家藥品編號以數字或數字與字母組合形式表現,國家藥品編碼遵循科學性、實用性、規範性、完整性與可操作性的原則,同時兼顧擴展性與可維護性。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之前,藥品標準由衛生部負責制訂,標準號為WS(衛生)開頭,待標準轉正後,在WS後加註下標,其中WS1、WS2、WS3分別表示化藥、生物制品和中藥,並在藥品標準末尾加註年份和字母Z,表示該標準已轉正及轉正時間。
標準轉正後,原標準即停止使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之後,並未廢止上述標準號,並在壹段時間內沿用了衛生部標準的編號原則。
從2003年下半年開始,SFDA逐漸用新的標準命名原則來取代,但尚未檢索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行文通報新的標準命名原則。
新的標準號以YB(藥品標準)開頭,其中YBH、YBS、YBZ、YBB分別表示化學藥品標準,生物制品標準,中藥標準和包材標準,標準號沒有表示轉正的標記。
擴展資料:
國家藥品編碼本位碼編制的規則
壹、國家藥品編碼本位碼***14位,由藥品國別碼、藥品類別碼,藥品本體碼和校驗碼依次連接組成,不留空格。其結構如上圖。
二、國家藥品編碼本位碼國別碼為“86”,代表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的所有藥品;國家藥品編碼本位碼類別碼為“9”,代表藥品;
國家藥品編碼本位碼本體碼的前5位為藥品企業標識,根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藥品生產許可證》,遵循壹照壹證的原則,按照流水的方式編制;
國家藥品編碼本位碼本體碼的後5位為藥品產品標識,是指前5位確定的企業所擁有的所有藥品產品。藥品產品標識根據藥品批準文號,依據藥品名稱、劑型、規格,遵循壹物壹碼的原則,按照流水的方式編制。
三、國家藥品本體碼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維護管理機構統壹編制賦碼。
四、校驗碼是國家藥品編碼本位碼中的最後壹個字符,通過特定的數學公式來檢驗國家藥品編碼本位碼中前13位數字的正確性,計算方法按照“GB 18937”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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