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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 53條沒有進貨查驗記錄處罰嗎

食品安全法 53條沒有進貨查驗記錄處罰嗎

第五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檔案)。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並儲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儲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實行統壹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壹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並儲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儲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但是,在處罰條款中,違法主體變成了經營者 第壹百二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供參考。

食品安全法對檢驗不合格的處罰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壹)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新增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二)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 *** 的食品;

(三)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的制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新增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未經過安全性評估;

(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因此,食品抽檢不合格,要看具體是哪類物質不合格,如果是屬於上面的各類情況,那麽就應該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來處罰。

檢驗依據不是食品安全標準,能按照《食品安全法》處罰嗎

制定並執行食品安全標準僅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壹。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中的內容包括:

目錄

第壹章 總則

第二章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標準

第四章 食品生產經營

第壹節 壹般規定

第二節 生產經營過程控制

第三節 標簽、說明書和廣告

第四節 特殊食品

第五章 食品檢驗

第六章 食品進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由上可見,在包括十個章節的《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標準僅是其中的壹章。只要不遵守《食品安全法》中的任何壹項規定,都可能被按照《食品安全法》處罰。

食品安全法什麽情況處罰5-10萬

新《食品安全法》的處罰為: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新增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2)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3)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

(4)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5)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同時,對明知違法,還為其提供場所或條件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以上供參考。

《食品安全法》怎麽履行檢查進貨義務

對食品經營者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

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處罰

國家食品安全法黑加工點處罰

新食品安全法從2015年10月1日開始實施,被稱為史上最嚴食品法,最低罰款五萬起。無證經營者視情節嚴重可能還會面臨刑事處罰。

2017食品安全法處罰最輕的是哪壹條

食品安全法處罰最輕的是第八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壹)未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

(二)未建立並遵守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

(四)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銷售食品或者清理庫存食品;

(五)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檔案;

(六)生產的食品、食品新增劑的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供參考。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壹樣嗎?

還壹樣的,實施條例講的是範圍,象考試大綱壹樣,細則是講具體,就象試題解決方法壹樣

評析食品安全法條

啊,這個,我們也在做!

應該也不用怎麽具體評,大概像那些法典小冊子後面附的那些就可以了吧,再加上點對現實的聯絡。

食品安全法148條適用

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壹千元的,為壹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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