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防疫新二十條規定:
5個“調整”密切接觸者
“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
高風險區外溢人員“7天集中隔離”調整為“7天居家隔離”
入境人員
“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
註:以上人員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
風險區 由“高、中、低”三類調整為“高、低”兩類最大限度減少管控人員結束閉環作業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
“7天集中隔離或7天居家隔離”調整為“5天居家健康監測”
1個“不再”及時準確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1個“取消”
取消入境航班熔斷機制
登機前48小時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調整為登機前48小時內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7個“不得”
高風險區壹般以單元、樓棟為單位劃定,不得隨意擴大 沒有發生疫情的地區嚴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確定的範圍對風險崗位、重點人員開展核酸檢測,不得擴大核酸檢測範圍。壹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入境人員在第壹入境點完成隔離後,目的地不得重復隔離
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和急危重癥搶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診,保障居民治療、用藥等需求 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教育部門防控措施,堅決落實科學精準防控要求,不得加碼管控發生疫情期間,要全力保障物流通暢,不得擅自要求事關產業鏈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點企業停工停產,落實好“白名單”制度
目的地要增強大局意識,不得拒絕接受滯留人員返回,並按照要求落實好返回人員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碼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