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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企業法人資格

1. 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零售藥店如何開展GSP認證

炕嘍焦芾恚群蟀浞⒐兌┢妨閌哿笠滌泄毓娑ā貳ⅰ兌┢妨閌垡┑晟璞岡菪泄娑ā芳啊兌┢肪柿抗芾砉娣(GSP)認證管理辦法》(試行)和《GS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試行)等法律法規,但這些法規均未涉及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零售藥店的管理。

目前,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零售藥店在全國大中小城市普遍存在,且與個體民營零售藥店有著本質的不同。其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人事關系在企業,但購銷業務自主的承包經營模式:壹種是人財物都由企業統壹管理,藥品統壹配送,統壹質量標準,采購與銷售分離,實現價格統壹的經營模式(類似於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門店)。

根據國家食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明確GSP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第2條“申請認證的藥品批發企業,其申報資料《企業所屬經營單位情況表》中填報的單位,應是企業所屬不具有法人資格的藥品批發和零售單位”的規定,第壹種情況可按《藥品零售企業GS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進行認證,而第二種情況可否按《藥品零售連鎖企業GS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中對連鎖門店的規定(即5810-8410)條款進行認證,國家對此沒有明文規定。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全國普遍存在上述兩種情況,如不盡快出臺相關辦法,勢必阻礙類似企業的GSP認證的資料準備和申報工作。在有關辦法未出臺前,筆者認為,上述的後壹種情況,法人批發企業可按《藥品批發企業GS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執行,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零售藥店則按《藥品零售連鎖企業GS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中有關對連鎖門店的規定(即5801-8404)條款執行。否則,上述的問題難以解決。

2. 零售藥店企業負責人.法人,和質量負責人可以兼任嗎

零售藥店質量負責人和企業負責人可以兼,法人沒有特殊要求應該沒問題,具體還要看妳那裏監管部門怎樣解釋

3. 藥房企業負責人必須做營業執照的負責人嗎

藥房企業負責人必須做營業執照的負責人。

4. 藥店企業負責人,法人,責任如何劃分

法人代表是在營業執照上寫的那個人,從法律上認定妳作為法人代表,就有義務照看和專監督自屬己的公司,不能說妳指定了別人負責,自己就不管了。妳可以不管,但是法律上不認可,出了事兒壹樣要負責任。

如果出了法律問題,壹般來說單純的賠款,就是公司的賬戶出。如果要追究其他個人責任,那麽要看公司負責人分管的工作,也就是說:法人代表正常來說肯定會追究責任,負責人,要看出的事情和他有無關系。

作為藥店和連鎖店的企業負責人,因為妳是執業藥師,所以涉及質量和相關管理的風險是您壹定要承擔的。

加盟店的管理可以通過公司的文件(如管理制度、加盟協議)中的表述,來規避自己的風險。

5. “零售連鎖藥店企業應為法人” 這個法人需要具備藥學學歷還是普通人就行

零售連鎖藥店企業應為法人:普通人吧!

6. 關於藥店法人資格問題!

1不是公司,就沒有法人這個說法

2有高中以上學歷就行

3妳想問的可能是開藥店回的具體要求:

a 2名以答上藥師 4人以上人員

b 100平方以上營業面積

c 經營中藥飲片要有20平方以上倉庫面積

d 有質量管理制度 GSP軟件

e 電腦 貨架 櫃臺 等硬件設備

先準備好這些,然後向當地藥監部門申請藥品經營許可

批準後到工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

再申請GSP認證 有些地方還需要衛生許可證

下面就可以開業嘍

7. 新開藥店企業負責人必須是執業藥師嗎

新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配備執業藥師。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壹百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

執業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人員。藥劑師負責審核醫生所處方的數種藥物中有否出現藥物相互作用。

並根據病人的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藥物劑型、劑量。同壹時間,他們亦會教導病人服用藥物時要註意的事項和服用方法。

(7)藥店企業法人資格擴展閱讀:

法律規定

1994年3月,人事部、國家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1995年7月,人事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從此我國開始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1999年4月,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

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明確執業藥師、中藥師統稱為執業藥師,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大綱、統壹考試、統壹註冊、統壹管理、分類執業。

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定義

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由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

執業藥師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1、執業藥師的基本準則執業藥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忠於職守,以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2、執業藥師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規、政策,對違法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或向上級報告。

3、執業藥師在執業範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

4、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藥物治療的監測及藥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8. 開藥店法人需要資格證嗎

開藥店法復人不壹定要是制執業藥師。

藥品零售業的質量負責人應是藥師(中藥師)職稱以上的藥學技術人員。並要在營業時間內配備1名以上經註冊的執業藥師(執業中藥師),負責審核或調配處方。

有中藥飲片需配備經註冊的中藥師。而從事藥品保管、驗收、養護、營業等人員應取得職業技術等級證書。從業人員的年齡應在65周歲以下。

也就是說,法人不壹定就壹定必須是執業藥師,可以聘請相關的執業藥師資格的人員擔任相關的職務即可。

(8)藥店企業法人資格擴展閱讀

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調配,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監測及藥品療效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執業藥師註冊證》,並對在崗執業的執業藥師掛牌明示。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應當以醒目方式公示,並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執業藥師執業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佩戴工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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