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
* * *曲靖市國土資源局黨組:
李祖燦,男,漢族,20XX年6月出生,1,現任師宗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師宗縣雄壁鎮“7.01”事故中,被曲靖市監察局第四監察分局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處分時間為20XX 65438+10月9日。
在受處分期間,李祖燦同誌態度端正,始終嚴格要求自己,認真詢問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不斷提高自己,加強學習,努力工作,各項工作任務得到了較好的落實。
根據李祖燦同誌的申請,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其工作表現,經20XX年3月28日局黨組會議研究,現提請按期解除給予李祖燦同誌的行政警告處分。
如果沒有,請指示。
二
衡南縣紀委:
陳紹華同誌作為松江鎮中心學校校長,在“12.27”事件中,因嚴重行政記大過,接受組織處分。這位同誌反思了工作中的錯誤,吸取了深刻的教訓。壹年多來,這位同誌高度重視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做得壹絲不茍,工作認真負責。現在他請求允許解除對這位同誌的處罰。
三
學校領導:
20XX年9月,團委潘卓然同誌因在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中違紀被學校處分。兩年多來,潘卓然同誌深刻認識自己的錯誤,認真反省自己,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理論水平,努力提高理論素養。吃苦耐勞,組織策劃了多次大型活動,成績突出。特別是在全校範圍內開展的第20XX屆北京奧運會誌願者的宣傳、報名、選拔和推薦工作;評審期間海報海報大賽、原創歌曲大賽;哈爾濱第24屆世界大學生冬季運動會誌願者的宣傳、選拔和培訓;《五月花開》在大學生校園文藝匯演誌願者招募和管理方面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成績。今年9月在我校抗擊甲型流感(H1N1)工作中調入防控指揮中心,參與了校園和宿舍的巡查工作。他不畏艱難,不計得失,始終堅持做好每壹件事,深受大家好評。
故經20XX年9月24日團委黨支部全體會議討論,壹致同意申請解除對XX同誌的處分。
求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