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先生記得孩子在就讀的幼兒園裏買過壹份意外傷害保險,於是整理好相關單據,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幾天後,宋先生被告之不能賠償。“如果保險單上寫明了被貓、狗抓傷不能理賠,這也就算了。可上面根本沒有註明!”宋先生想討個說法。
據了解,宋先生外孫女就讀的童心幼兒園每個小朋友都購買了壹份“狀元樂學生意外傷害保險”,每人每年交90元。該幼兒園負責人表示,當初繳納保險時,保險公司的業務員並沒有向學校說明哪些情況不能理賠。
宋老先生投訴的保險公司理賠部負責人王小姐現場拿出保險單,指著背面“符合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的、合理的醫療費用才可以理賠,”的條款表示,被貓狗咬傷按理是屬於意外傷害可以報銷的,但咬傷後註射了狂犬疫苗,這不屬於醫保範圍報銷的藥種,因此不予理賠。
王小姐還算了壹筆賬:按規定,宋先生外孫女使用藥費330元,減去自費的疫苗費用,再減去50元免賠額,剩下的醫療費用乘以90%才是理賠額。“可是光壹針疫苗已經300多元,能賠的錢已經沒有了。”王小姐說。
壹家大型保險公司的主管人員介紹,各保險公司現都參照當地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作為理賠依據,在社會醫療保險藥品中,國家丙類藥屬於自費藥,而疫苗是丙類藥。“被寵物咬傷屬於意外傷害可以理賠,但是要看妳當時用的是什麽藥物。”業內人士稱。
來自法律界的人士也對此說法表示贊同。中紀元律師事務所律師邱義斌認為,保險公司賠償條款已註明要“符合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的、合理的醫療費用”才可付理賠金。而國家也已公布了目前我國社會醫療保險藥費報銷的有關規定,這相當於已經行使了用藥告之義務,保險公司不理賠也有他們的道理。
據衢州市疾控中心醫生介紹,現在被貓狗咬傷等類似事件較多,僅去年壹年,就有2000人到醫院註射狂犬病疫苗。因此,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在選擇意外險時要細心,如果覺得自己被寵物咬傷的風險比較大,不妨針對這壹點特別提出,並加以確認,做到心中明白,理賠時心裏也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