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提出了未來5年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發展目標。
即到2025年,醫療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籌資運行、醫保支付、基金監管等重要機制和醫藥服務供給、醫保管理服務等關鍵領域的改革任務。
據悉,這是我國第壹個針對全民醫保的專項五年規劃,相關措施呼應民生關切,直面醫保制度中的短板,體現出國家對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視。其中,《規劃》提到鼓勵商業 健康 保險發展,在助力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中,商業保險需要把握好三大機遇。
“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
提出堅持把保基本理念貫穿始終,鼓勵商業 健康 保險發展
《規劃》內容顯示,我國已建成全世界最大、覆蓋全民的基本醫療保障網。
“十三五”期間 我國基本醫療保險覆蓋13.6億人,覆蓋率穩定在95%以上, 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穩定在80%左右和70%左右,國家組織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價格平均降幅50%以上,群眾醫療保障獲得感持續增強。
盡管以上組數據是令人振奮的,但是《規劃》也指出我國醫療保障發展仍不平衡不充分,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尚不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還有不足,醫保、醫療、醫藥改革協同性需進壹步增強,醫保服務與群眾需求存在差距。
因此,《規劃》提出了堅持保障基本、更可持續的基本原則。
——堅持保障基本、更可持續。堅持實事求是,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把保基本理念貫穿始終,科學合理確定保障範圍和標準,糾正過度保障和保障不足問題,提高基金統籌***濟能力,防範和化解基金運行風險。
可以看出,“十四五”醫保規劃提出堅持把保基本理念貫穿始終,這也意味醫保這個“池子”裏的水是有限的,將來不可能所有的醫療支出都由基本醫療保障來埋單, 健全包括商業保險、慈善救助、醫療救助在內的保障體系尤為重要。
其中,《規劃》提到鼓勵商業 健康 保險發展 。壹是鼓勵產品創新。 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提供醫療、疾病、康復、照護、生育等多領域的綜合性 健康 保險產品和服務,逐步將醫療新技術、新藥品、新器械應用納入商業 健康 保險保障範圍。支持商業保險機構與中醫藥機構合作開展 健康 管理服務,開發中醫治未病等保險產品。更加註重發揮商業醫療保險作用,引導商業保險機構創新完善保障內容,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
二是完善支持政策。 厘清基本醫療保險責任邊界,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 健康 保險產品,更好覆蓋基本醫保不予支付的費用。按規定 探索 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與商業 健康 保險信息平臺信息***享。
三是加強監督管理。 規範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建立並完善參與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的商業保險機構績效評價機制。落實行業監管部門責任,加強市場行為監管,突出商業 健康 保險產品設計、銷售、賠付等關鍵環節監管。
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中商保定位
基本醫療險的重要參與者、補充醫療險產品的主要提供者、商業 健康 險市場的主導者
事實上,對於“十四五”醫療保障規劃,國家醫保局曾在2020年9月對外公開征求意見;2021年9月1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再次提到,健全多層次醫保制度體系,分類優化醫保幫扶政策。
針對“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商業 健康 保險又將迎來哪些發展的空間和機會?對此,業內專家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解讀,我們下面將部分不同的見解碰撞整理如下:
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朱銘來
《規劃》強調將來不可能是基本醫療保障負責全部,商業保險、慈善救助、醫療互助等都將在“十四五”時期迎來大發展,特別要結合現在三次分配、***同富裕等壹起來構建防止因病致貧的系統工程,不能再只依賴基本醫療保險保障。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 社會 保障研究中心教授 鄭功
“十四五”期間,我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與發展的重點任務,應當是全面加快法定醫療保障制度的優化與定型,同時構建相對健全的醫療保障法律制度並促使其步入法治化軌道。其中,應當出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頂層設計,明確不同層次的功能定位;將商業 健康 保險作為關鍵著力點;將促進慈善醫療的發展列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必要內容並依照慈善法的規制加大扶持力度。
西南 財經 大學保險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丁少群
全民醫保“十四五”規劃將重點圍繞“四個機制”和“兩個支撐”展開工作。“四個機制”:壹是完善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機制;二是健全穩健可持續的籌資運行機制;三是建立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制;四是健全嚴密有力的基金監管機制。
“兩個支撐”:壹是協同推進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二是優化醫療保障公***管理服務。在深入推進醫保制度改革中,商業保險的定位將是基本醫療險的重要參與者、補充醫療險產品的主要提供者、商業 健康 險市場的主導者。
清華大學公***管理學院教授、就業與 社會 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楊燕綏
需要註意的是, 社會 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在覆蓋對象、籌資方式、理賠範圍與原則、經營模式等方面都有明顯差異,需要在明確邊界的基礎上建立合作機制。引入商業保險提升監管專業性方面必須處理好兩個問題:壹是需要政府明確的授權,商保不是政府部門,它無權監管醫保基金,政府在授權它做監管時必須界定權限的邊界,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要有壹個統壹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