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贛江新區城鄉規劃局:
為進壹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減少售後糾紛,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65438號+031)、《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和《關於進壹步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2066
壹是規範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
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委托中介機構銷售新建商品房,應當在商品房銷售大廳的顯著位置重點公示和警示以下信息,並在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指定的網站公示以下內容。
1.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
2.商品房項目規劃總平面圖、建築平面圖、建築密度、綠地率、建築間距、建築層數、戶型詳細平面圖、已批準預售的建築(預售建築層數與規劃不符的,應特別說明)、相應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房屋規劃用途、房產測繪成果報告、公共建築配套說明、地下車位平面圖和人防面積平面圖、車位比例。
3.土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抵押時,應當公示抵押權人的基本情況、抵押金額、抵押期限以及抵押權人同意出售抵押房屋的證明材料。
4.江西省商品房銷售銷售公示表(壹房壹價格表),內容包括:每套商品房的樓層、朝向、房號、戶型、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銷售價格、生效時間。
5.商品房精(全)裝修需要公示住宅裝修價格、住宅裝修交付標準清單、裝修價格評估報告等內容。
6.銷售人員信息應在銷售現場公示,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照片、上崗證、工號。未受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不得納入。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房地產中介機構銷售的,應當公示商品房銷售委托書以及委托範圍和期限。
7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及監管賬戶、住房城鄉建設(房管)、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電話。
8 .法律、法規、規章和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9.設置警告欄以警告以下信息:
(1)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前,不得收取任何款項。符合收取定金(認購)條件的,必須簽訂書面定金(認購)協議,並提示購房者繳納定金(認購)的法律責任。
(2)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無理由退房”方式的,應當規定退款期限。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不得以任何形式通過向其他機構融資誘導購房人支付首付款,不得組織眾籌購房。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商品房;不得以售後包租或變相售後包租方式銷售商品房。
二、規範商品房預售內容。
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中介機構應當告知購房人下列銷售事項。
1.房地產項目用地內設置垃圾轉運站、垃圾站、公共廁所、危險品倉庫等設施。
2 .配建經濟適用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商品房項目。
3.商品房住戶有供水、供暖、強弱電、燃氣等管道。用於維修和檢查井口,或房屋室內空間有柱子或障礙物。
4.沙盤、戶型模型、樣板房與實際在售商品房的比例及相關詳細信息。
5.商品房價格是否包含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等設施費用?
三。信息公開和告知行為的相關要求
1.公示期自商品房銷售之日起至全部銷售完畢之日止。所有宣傳資料都需要加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公章。
2.公示的銷售信息應與商品房網簽備案信息壹致,公示的項目名稱應與核準的預售許可證壹致。
3宣傳單、促銷書籍等宣傳信息和宣傳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合法。
4.不宣傳或告知樓盤附近未招生的學校、幼兒園等信息;不得宣傳、告知未建成運營的機場、火車站、地鐵站,不得欺騙、誤導購買者。
5.商品房銷售信息廣告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
6.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要加強對銷售人員的專業培訓,確保銷售人員熟悉項目規劃設計、工程建設、房地產市場管理、信貸和稅收政策,嚴禁誤導和作出與項目實際不符或違反政策的虛假宣傳。
第四,加強信息公示和預售告知的監管
1.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要加強對商品房現場銷售的監督指導,規範公示標準和方式,提高公示水平,確保公示效果。
2.設區的市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不定期組織對樓盤銷售現場進行檢查或暗訪,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對轄區內所有在售樓盤進行現場檢查,確保銷售現場公示、告知符合要求。
3 .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有違法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采取以下措施:
(1)書面警告;
(二)約談企業負責人;
(3)公開通報批評;
(4)暫停銷售網簽;
(五)納入信用檔案,列入行業失信企業名單;
(6)列入資質許可機關抽查或審查名單的企業。
4.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要加強與市場監管、價格部門的聯動,及時查處轄區內房地產交易中的違法行為,營造誠信規範、監管有力、市場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環境。
五、2019 12 1日後核發商品房項目預售許可證,執行本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 10 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