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價死”是中國藥品市場的獨有特色。這與中國時下實行的藥品生產和銷售制度不無關系。中國有六七千家藥品生產商,在生產方面,這個數字表征著激烈的競爭現狀。但在“無形的手”的作用下,生產領域絕不是誘發“降價死”的主要原因。中國藥品的銷售組織還主要是以醫院為代表的醫療機構,而這些機構又絕大部分被國有體制所壟斷。醫療機構的壟斷經營模式決定了他們在選擇藥品時的強勢地位,他們當然願意選擇高利潤藥品而放棄降價的藥品。
當前實行的“醫藥不分”的體制,使藥品銷售與醫療機構和醫生之間發生了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這種利益把藥企和醫生拉向了“價重於效、價高於效、價先於效”的道路,促使他們向利益傾斜,不改變這個體制,百姓仍要吃高價藥。
中國現行的藥品定價機制,壹是市場定價,再壹個就是政府定價。即納入醫保目錄的藥品屬於政府定價的範圍,由物價管理部門制定最高零售價;沒有納入醫保目錄的藥品,價格由生產者說了算,企業怎麽說,物價部門就怎麽定。而納入政府定價的藥品數量僅占我國全部上市藥品數量的10%,其余的基本上屬於市場定價。可以說,價格虛高的藥品大都屬於市場定價藥品。處方藥政府定價,至少有兩大好處。首先,禁止了藥企亂定價、亂報價,使藥價逐漸回歸理性。此前,廣東省實行 “網上限價競價陽光采購”,壹家企業生產的肺寧丸(0.2g)報價為36.68元,結果被專家“砍”到0.13元,降價幅度達99.66%。市場定藥價之害,可見壹斑。其次,切斷了降價藥“變身”後路,有利於避免藥品“降價死”。
政府定價也只是制定最高限價,在“以藥養醫”體制下,15%的加價權仍在誘惑著醫療機構偏愛高價藥。由於不同企業加工工藝、劑型、包裝、質量品牌、生產成本不盡相同,相互之間在進入醫療機構時又存在著激烈的競爭,因此藥價最終不僅有差異,而且可能差異很大。即使藥價透明了,醫療機構用藥不合理、選擇高價藥的矛盾也沒有徹底解決。
“以藥養醫”還可能導致藥企不正當、無序競爭,產生醫療腐敗之禍。為使藥品順利進入醫療機構,這樣那樣的提成、回扣勢必增加藥品的成本,而這部分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無壹例外地還得落在患者身上。所以要讓藥價真正體現其價值,仍須痛下決心,改變“以藥養醫”的醫療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