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化學品前必須申報管制類別。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個人不得購買劇毒、易爆、有毒等危險化學品。如需使用,必須先到學校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保衛處備案,並提供單位出具的合法使用聲明等所需材料,經許可後,方可到設備處物資供應科按需領取或按規定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購買手續,並在規定時間內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公安部管制的化學品包括哪些
公安部管制的化學品包括:
1、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性、腐蝕性、爆炸性、燃燒性、引燃性等特性,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性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依據GB13690-2009《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布通則》,按照物理、健康或環境危害的性質****,分為三類:物理化學危害,包括爆炸物、易燃物等;健康危害,包括急性毒性、器官吸收毒性等;環境危害,包括對水環境的危害。
二、受管制的28種化學物質,必須在公安機關備案:1.麻黃堿;2.麥角新生物堿;3.麥角胺;4.麥角酸;5.1-苯基-2-丙酮。1-苯基-2-丙酮;6.偽麻黃堿;7.N-乙酰基-鄰環己酮酸;8.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9.胡椒醛;10.樟腦;11.等腰樟腦;
12.醋酸酐;13.鄰氨基苯甲酸;15.乙醚;16.苯乙酸;17.哌啶;18.甲乙酮;19.甲苯20.高錳酸鉀;21.硫酸;22.鹽酸;23.二氯甲烷;24.氯化銨;25.亞硫酰氯;26.硫酸鋇氯化鈀; 28.醋酸鈉
3、易制爆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是指可用作原料或輔料而具有爆炸性質的化學品。易爆化學品通常包括:強氧化劑、可/易燃物、強還原劑、某些有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