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妳的化妝品真的不合格,沒收妳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3-5倍的罰款。但我認為處罰是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做出的,不是工商局,處罰主體不對。
3.如果處罰主體不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工商局越權,可以要求法院撤銷工商局對妳的處罰。
法律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以及專門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654.38+0萬元的,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654.38+0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撤銷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上壹年度從該單位取得的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並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10年;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使用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範的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應當備案而未備案的新原料生產化妝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範的原料的;
(二)生產、經營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範或者不符合化妝品註冊備案材料中規定的技術要求的化妝品的;
(三)未按照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組織生產的;
(四)改變化妝品使用壽命的;
(五)化妝品經營者擅自配制化妝品,或者經營變質、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
(六)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召回拒不召回,或者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