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在《危險化學品目錄》中被列為自燃物品,編號為 42521,屬於可燃物。當它著火時,不會發生火焰燃燒,只會發生渾濁燃燒(渾濁燃燒是指無火焰的緩慢燃燒現象)。如果活性炭燃燒時通風不足,會產生有毒的壹氧化碳。在儲存或運輸活性炭時,應防止其直接接觸火源,以防著火。
活性炭再生時應避免吸氧,並徹底再生。再生後必須用蒸汽冷卻到800℃以下,否則溫度過高,會產生氧氣,活性炭會自燃。滅火劑:水、泡沫、二氧化碳、沙土、周圍可用滅火介質滅火。在使用過程中,應禁止焦油粘性物質進入活性炭床。
避免堵塞活性炭孔隙或覆蓋活性炭膨脹表面,使氣體不能接觸活性炭表面而失去使用效果。如果氣體中含有此類物質,則應在氣體進入活性炭床之前將其去除(最好使用除焦裝置),以達到良好的使用效果。
擴展信息
運輸過程中不要用鉤子拉活性炭。應防止與硬質材料混合。不得強烈振動、摩擦、踐踏或摔碎。嚴禁拋擲。裝卸時應輕裝輕卸,以減少碳粒破碎,影響使用。盡可能存放在陰涼、幹燥、防火的建築物內,防止內外包裝袋在空氣中破碎、受潮等,影響使用效果。
嚴禁與有毒有害氣體和揮發性物質混放,遠離汙染源。不得與氧化劑混用,禁止明火、火花和吸煙。裝料時,應先篩去搬運過程中產生的顆粒和粉塵。然後分層均勻撒布,不可直接倒入進料孔,以免大小顆粒填充不均,最終導致氣體跑偏,影響使用效果。
加料結束,開車前應將活性炭表面吹凈,以免灰塵進入後段,影響正常生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