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返工流程1,目的
為了有效控制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作業,使返工/返修作業更加順利,控制返工/返修產品的質量,特制定本規範。
2.適用範圍
本指導書適用於不符合生產部質量要求的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返工/返修,以及顧客返修品的處理。
3、內場規章制度
3.1內場在制品返工
3.1.1 QC發現在制品不符合質量要求。首先對不合格品進行隔離,交由生產主管確認,主管根據相關工藝要求安排相關人員返工返修。
3.1.2 QC對返工返修過程進行檢查,對返工返修後的成品進行全檢,以確定返工返修後的WIP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3.1.3生產主管應統計在制品的返工工時。
3.2成品的返工和返修
3.2.1 QC在成品檢驗時發現成品不符合質量要求。首先對不合格產品進行隔離,然後下發不合格通知單。通知提交生產主管確認後,主管安排相關人員按照相關工藝要求進行返工返修。
3.2.2成品返工、返修後,生產部應重新提交給質量部。
3.2.3質量部檢驗合格後,由生產部提交給倉庫。
3.3入庫半成品的返工
3.3.1已入庫的半成品因設計缺陷需要再次變更時,由設計部簽發變更單,生產部根據變更單要求將半成品出庫,生產主管根據相關工藝要求安排相關人員返工。
3.3.2半成品返工完成後,生產部應重新提交質量部檢驗。
3.3.3質量部檢驗合格後,生產部將重新提交入庫。
產品返工的條件:1。車間內的備件應由質量控制室進行檢查。抽樣管理程序?抽樣檢驗,其主要質量指標(微生物限度、
活性物質含量)滿足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經風險評估後由質量部經理批準。批發和零售頭產品
可以回收用於返工。回收後的產品以回收中最早壹批奇數產品的生產日期為準。
句號。檢驗記錄包含在批文件中,放行單附在生產記錄中。
2.如果退貨是回收的,回收的產品必須符合產品的質量標準,經質量部經理進行風險評估批準後,該批回收產品可以返工並符合上條的要求。
3.制劑產品不得再加工。不合格的制劑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壹般不允許返工。只有在產品質量不受影響,符合相應的質量標準,並符合以上兩條規定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返工,並相應記錄返工情況。
4.質量管理部應考慮是否對返工或再加工或回收的成品進行附加檢驗和穩定性檢驗。
程序:
根據質量部簽發的放行批準,生產部經理簽發需要返工的產品?返工通知單?,包括:返工時間、操作方法、返工產品名稱、批號、數量等。
1.車間接到返工指令後,安排操作工清場,現場班長簽字?轉學證?,已發行?生產許可證?。
2.操作工到中間站領取待返工產品,雙方在相應的交接記錄上簽字,壹份存放在中間站,另壹份附在加工記錄背面。
3.根據加工產品的工藝規範的相應工藝進行返工。
4.在現場監督的監督下,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偏差,按照《生產過程偏差處理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5.根據生產記錄管理規定,及時、真實地填寫返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