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學生、兒童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擴展資料:
壹、城鎮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2、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3、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4、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二、城鎮醫療保險報銷材料
1、住院發票(醫院蓋章)
2、住院費用明細(醫院蓋章)
3、診斷證明(醫院蓋章)
4、出院小結(醫院蓋章)
5、病歷(醫院蓋章)
6、有的地區需要信息確認單或者轉診單(醫師簽字、醫院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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