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零三條規定,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故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等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舉報,應當立即向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報告的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零四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於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將相關信息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為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壹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享機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零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會同同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並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壹)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二)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並立即進行檢驗;對確認屬於被汙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三)封存被汙染的食品相關產品,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並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成立事故處置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依照前款和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處置。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向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零六條規定,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壹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涉及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組織事故責任調查。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零七條規定,調查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查清事故性質和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調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還應當查明有關監督管理部門、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食品安全事故調查部門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幹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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