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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該如何打擊網上制售假藥違法犯罪行為

壹是堅持嚴查違法、強化風險嚴控,通過嚴查違法推動風險嚴控要求落實落細,通過風險嚴控及時發現案件線索,嚴懲重處違法犯罪行為。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強化突出重點,針對疫苗等重點產品、城鄉接合部等重點區域、新建企業等重點對象,突出重點,分類施策,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三是堅持統籌協調、強化壹體推進,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堅持全國“壹盤棋”,主動與公安機關保持密切協作,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聯動,強化跨部門、跨區域聯合執法,覆蓋“兩品壹械”全部監管對象,堅持線上線下專項整治壹體推進。

四是堅持打建聯動、強化平戰結合,將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與強化日常監管統籌推進,健全完善法規制度體系,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五是堅持效果導向、強化能力提升,繼續完善監管體系,提升技術支撐能力,加快推進監管能力建設,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全力以赴做好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奮力開創中國藥品監管事業新局面。為進壹步加強互聯網藥品銷售和發布藥品信息的監管,嚴厲打擊網上銷售假藥犯罪與違法售藥行為,整頓和規範網上售藥秩序,可以通過以下工作進行:

壹、工作目標

通過偵破壹批網上銷售假藥的大案要案,懲治壹批網絡銷售假藥的組織、實施和參與者,整頓、關閉、曝光壹批違法售藥網站,形成打擊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有效遏制網上銷售假藥與違法售藥活動的高發勢頭。

通過加大網上安全購藥的宣傳、引導和警示力度,提高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形成自覺抵制非法網站藥品的社會氛圍,營造互聯網藥品正當交易的良好環境。

通過健全食品藥品監管、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信、公安和工商等部門協作配合的長效機制與有效措施,全面提升網上售藥的監管和執法效能,保證網上售藥的良好秩序的長治久安。

二、工作重點和任務分工

(壹)監測排查網上非法售藥信息。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1.以治療腫瘤、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壓、性功能障礙等病癥的藥品為重點品種,以互聯網搜索引擎為重點監測對象,以投訴舉報信息為重點線索,組織對網上售藥行為進行監測和排查,發現涉嫌從事網上非法售藥活動的網站、網頁,列出清單。

2.要求主要搜索引擎、電商平臺對違法網上售藥行為進行主動搜索,發現無資質從事網上售藥活動的網站、網頁,列出清單,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轉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3.組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藥品投訴舉報中心以及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梳理受理的網上非法售藥舉報,列出清單,移交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4.對上述網站清單,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初步判斷屬違法違規售藥行為後,通過通信管理部門定位其網站所在地,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網站移交其屬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查處,涉嫌假藥犯罪的,可以移送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網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公安機關查處。由被害人舉報的網上銷售假藥案,也可移送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機關。

(二)嚴厲打擊網上非法售藥行為。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1.對已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或藥品交易資質,存在發布虛假藥品信息和藥品違法銷售行為的網站,壹律責令停業整頓、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壹律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吊銷其《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或《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並移送通信管理部門對違法網站依法予以關閉。

2.對未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資質,非法從事藥品銷售的網站,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匯總提供名單,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統壹協調處置。如屬未備案網站,移送通信管理部門依法予以關閉,並追究接入服務商責任;如屬已備案網站,應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移送通信管理部門依法予以關閉。

3.對銷售假藥涉嫌犯罪的網站,壹律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根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供的涉嫌銷售假藥網站清單,深入開展線索經營,依法立案偵查,依法對網站的建立者、管理者、使用者采取相應措施,並加大深挖力度,搗毀假藥生產窩點,摧毀假藥銷售網絡,依法嚴懲犯罪嫌疑人。

(三)大力開展宣傳、引導和警示活動。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1.發布新聞稿。在專項行動啟動後,五部門統壹發布新聞稿,對專項行動的目標和任務進行解讀,對網上售藥的規範予以重申,表明監管部門堅決打擊網上售藥違法犯罪行為的態度。同時,對公眾網上購藥行為進行引導和警示,鼓勵社會各界舉報不法行為。

2.曝光典型案件。專項行動期間,五部門聯合對查實的大要案件及時進行公開曝光,形成持續宣傳高潮。大張旗鼓地揭露不法行為,將已查實案件的違法違規情節、危害及處罰情況在五部門網站予以公開。典型案件邀請中央電視臺、新華社等主流媒體跟蹤案件查處進展,制作視頻資料予以曝光,形成有效震懾。

3.組織開展網絡訪談活動。在重點新聞網站舉辦網絡訪談活動,通過與網民的互動,大力宣傳網上售藥及其監管的法律法規,提示網上購藥風險,倡導網上安全購藥。

4.發布互聯網購藥安全警示。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互聯網購藥安全警示”專欄定期發布《互聯網購藥安全警示公告》,建立和公開已被取締的非法售藥網站名單,提醒廣大公眾及時了解非法網站信息,網上謹慎購藥,自覺抵制非法網站藥品,避免上當受騙。

5.發動各大型網站、搜索引擎、電商平臺、接入服務商對所管理網站藥品廣告頁面和鏈接進行自查,清除虛假違法廣告。

(四)凈化網上售藥環境。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1.要求搜索引擎對售藥網站區別對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已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和交易資質的網站信息定期提交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組織各主流搜索引擎對所呈現藥品或售藥搜索結果時將有資質網站信息予以前置,並顯著設置網上安全購藥提示語,保證搜索者首先看到有資質網站信息和提示。同時要求搜索引擎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供的非法售藥網站黑名單予以屏蔽,並定期通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2.加大對違法網上售藥行為的日常監督監測力度。五部門將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完善監督監測機制和技術手段,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同加大對互聯網發布藥品信息和銷售藥品的監督監測力度,發現違法犯罪行為立即查處或者移送有關部門,及時發布監測信息提示,曝光違法網站。

3.鼓勵舉報網上違法售藥行為。鼓勵被假冒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消費者***同參與維護網上售藥的正常秩序,積極向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投訴舉報中心(舉報電話:12331)以及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舉報電話:12377)舉報網上違法售藥行為。舉報壹經查實,將按規定給予獎勵。

4.完善網上售藥管理制度和規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研究修訂《互聯網藥品銷售管理辦法》,制定網上售藥規範,按照現實與虛擬壹致原則,合理設置網上售藥的管理標準和適用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藥品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和合法權益,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化學藥和生物制品等。

第三條 藥品管理應當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風險管理、全程管控、社會***治的原則,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藥品質量,保障藥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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